冯艺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胜利油田现行税收划分体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胜利油田税收收入分享体制问题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的税收收入,中央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50%,消费税、企业所得税100%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新增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省级收入包括增值税50%、资源税100%;市县收入主要包括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2019年,胜利油田在东营市境内共缴纳各项税收收入78.31亿元,其中,中央收入21.24亿元,占27.1%;省级收入37.99亿元,占48.5%;市县收入19.08亿元,占24.4%。上述体制,是中央和省充分考虑资源型企业的税收属性,从财政可持续发展和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的角度出发,统筹研究确定的收入分享体制。按照上述体制算账,2019年东营市人均财力达到34.9万元(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居全省第2位,远高于菏泽(16.4万元)、德州(17.04万元)、聊城(17.35万元)、枣庄(17.74万元)等欠发达地区。
(一)关于胜利油田增值税问题。2016年中央对地方实施增值税五五分享改革,按2014年每桶原油95.2美元的价格,核定我省原油增值税(25%部分)上解基数28.1亿元。2019年胜利油田原油均价只有每桶60.7美元,相应的原油增值税25%部分仅有10.9亿元,比上解基数少17.2亿元,不仅对省级没有财力贡献,还需要省级向中央倒贴资金。特别是今年原油价格暴跌,预计省级只能用自有财力上解中央28.1亿元,给省级收支平衡带来很大困难。如果将胜利油田增值税下划给东营市,东营市需要自行承担28.1亿元的上解基数,将对东营市财政平稳运行产生巨大冲击。
(二)关于胜利油田企业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中石油、中石化(含胜利油田分公司)、四大国有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等企业所得税,全部由中央独享。财政部明确表示,如要调整,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时,由于国际油价波动较大,石油企业所得税很不稳定,2013年油价在每桶100美元左右,当年胜利油田缴纳所得税84亿元,而2019年油价在60美元左右,仅缴纳所得税1.9亿元。这种税收的大起大落,对地方财政而言难以承受。因此,国家从财政可持续的角度出发,将胜利油田所得税留在了中央,避免对地方财政运行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三)关于上划成品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根据2009年国家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因改革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不是新增的税源,而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替代性收入。按照国家规定,这些收入全部先集中到中央,再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考虑到我省是成品油炼化大省,每年划转中央的成品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数额很大(2019年上划40.5亿元),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税种属性而言属于地方税,因此多年来我们一直向财政部反映,争取地方能够分享该项收入。经过努力争取,2015年财政部确定对此后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标准提高部分,不再划转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原划转部分,中央财政只保留既得利益。据此,财政部将两项税费的上划比例分别由6.9%、3%下调为4.5%、1.9%,仅2019年就增加东营市可用财力5.32亿元。
(四)关于调整原油资源税省市分享政策问题。过去原油资源税一直是省级收入。2013年实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时,建立了胜利油田原油资源税的省市分享机制,以2012年为基数,基数内部分继续留在省级,对超基数增量部分由省与产油区按7:3的比例分成。之所以将原油资源税的大头留在省级,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从税种属性看,原油资源税具有收入波动大、再分配作用强、税基分布不均衡的特点,不论是为了财政可持续发展,还是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原油资源税都适宜作为省以上收入。目前,海洋原油资源税全部是中央收入,陆地原油资源税在1994年之前也是中央收入,是1994年通过减少中央对山东税收返还的方式,用全省的税收利益换回来的,不是由东营市一家承担的。因此,把原油资源税大头留在省级是公平的,也是合理的。从产油大省的通行做法看,陕西、河南、新疆等省(自治区)对原油资源税都是采取“核定基数、增量省级分享大头”的做法,黑龙江将大庆油田原油资源税全部留在省级。二是为了照顾产油区的利益,我省已经对东营等产油区给予了适当补偿,包括1987年起每年补助东营市2453万元;2005年提高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时,每年增加东营市补助3000万元;2013年考虑因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导致原油资源税增收较多,省级对东营等产油区每年再增加补助2亿元(其中东营市1.53亿元)。按照上述政策,2019年东营等产油区已经从胜利油田资源税中分享2.55亿元,占总量的10.7%。
综上分析,对您提出省市直接按7:3比例分享原油资源税的建议,不论考虑原油资源税分享体制的历史沿革,还是从省级调控能力和市县财政可持续发展需要看,省级对这一体制都没有调整空间。如果调整石油资源税分成比例,必须同步考虑省级增值税倒贴问题,这样对东营来讲可能更加不利。下一步,在保持省对下财政体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我们将充分考虑产油区对油田开发建设的贡献情况,通过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改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加大对东营等产油区的倾斜支持,更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关于胜利油田下放中小学教育经费及“四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问题
剥离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化中央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驻鲁中央企业,目前胜利油田共移交我省63所中小学,200个职工家属区、约22.8万户居民的“四供一业”,以及190项市政设施、65所学前教育机构、94所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东营市承接了整个移交总量的近九成。可以说,在胜利油田剥离办社会职能方面,山东省和东营市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一是对胜利油田下放的63所中小学,2005年争取中央补助基数5.14亿元,之后又争取中央财政于2007年、2012年分别追加补助基数1298万元、1000万元,共计5.37亿元。同时,省级对这些油田学校的公用经费,也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支持,减轻东营市支出压力。二是对胜利油田移交的“四供一业”设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与中石化集团拨付维修改造费用69.3亿元,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协助东营市与中石化集团对接,争取胜利油田给予过渡期补贴,确定2018-2021年共补贴4.96亿元,专项用于“四供一业”运营维护和社区管理经费。
下一步,对您提出的胜利油田中小学教育经费和“四供一业”运维费用负担较重问题,我们拟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继续向财政部积极反映,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地方更好承接胜利油田剥离办社会职能;二是省级结合争取中央渤海油气田税收分享政策,适当加大对东营市的支持力度;三是协助东营市与中石化集团对接,争取延长过渡期补贴期限;四是支持东营市通过市场化手段,统筹盘活胜利油田移交的公共设施资产,利用资产收益弥补运维费用缺口,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 磊 0531-8266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