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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城配备“无障碍福祉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1:10 浏览次数:


金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省城配备“无障碍福祉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老年人关爱工作,积极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通过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一系列举措,方便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努力提升其幸福感、获得感。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就医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方便老年人就医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您提出的配备“无障碍福祉车”的建议针对性很强,是解决老年人就医不便的一种有效方式。据了解,济南市已有一些医养结合机构购买“福祉车”接送老年人就医,但是“福祉车”配备、收费、使用管理等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办法进行规定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群体需求,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研究探索“福祉车”配备的可行路径,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医疗、养老机构以及有意愿的第三方机构配备“福祉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如月    0531-8266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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