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费降税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前期,我省按照国家部署,深入推进了降电价工作。一是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对工商业用户电费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并确保2020年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二是扩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放开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单个用户号年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进入市场,释放电力市场化改革红利。三是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2020年全年可减轻电费负担86.5亿元。针对进一步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了我省企业诉求,待国家正式启动电价调整工作后,将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关于企业留抵退税
2018年,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企业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全国共退税1148亿元,其中分配我省退税额度71亿元,已按期全部完成退税任务。此次退税是阶段性探索政策,主要为全面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供参考借鉴。结合试点经验,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正式在全行业实施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可按规定申请退还,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企业共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164亿元。鉴于该政策的管理权限在中央,针对政策出台前的存量留抵消化的问题,我们将结合全省实际,深入开展研究论证,积极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反馈企业诉求,推动该政策持续优化调整。
三、关于环境保护税申报
针对企业在环境保护税申报中的实际问题,税务部门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一是进一步研究完善环境保护税外网申报表批量导入功能,增加电子税务局批量导入新增排放口、自主查找修改排放口信息等功能,提高排污企业申报效率。二是试点研发应用“环境保护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审核确认提交,减轻纳税人申报压力,提升办税效率。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对重点企业环境保护税申报,实施一对一精准辅导,直通办理;对纳税人涉税诉求快速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及时解决企业各类问题。
四、关于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减轻了纳税人税费负担。在申报表填写上,采取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一样的方式,即填写抵扣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以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
五、关于贷款利息抵扣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现行的国家政策框架下,贷款利息收入暂不允许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针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结合全省实际深入研究论证,适时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反馈企业诉求。
六、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照税政管理权限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税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决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统一研究制定,省级暂无相关权限。目前,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相关企业适用15%,其他一般企业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针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结合全省实际深入研究论证,适时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反馈企业诉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秉哲 0531-8266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