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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我省农业巨灾保险试点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0-08-21 11:18 浏览次数:


袁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我省农业巨灾保险试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2019年,省财政共落实保费补贴资金206577万元, 重点支持各级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领域农业保险补贴工作。其中,中央资金115227万元,较上年增长23%;省级资金91350万元,较上年增长36%,在当前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农业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当前,我省已按照财政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要求,由保险公司省级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我们多次组织召开保险公司座谈会,研究探讨成立由各级财政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大灾准备金,根据保险承保机构反馈,目前各公司计提的大灾风险准备金足以应对当前农业保险领域的风险。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保障基金等建议,对推动我省防范农业巨灾风险、完善我省农业保险体系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做强农业保险事业,为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在可承受范围内探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今年以来,我省面临巨大的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按照上级“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一律不再出台扩面提标和新的增支政策。在此情形下,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灾害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做好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进一步研究成立农业大灾保险准备金的可行性,探索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积极争取中央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试点,继续深入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突破创新、先行先试。二是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各省农业保险工作各有特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其中不乏具有前瞻性、突破性的先进做法。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路径。三是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支持省内保险法人机构发展壮大。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保险是金融行业三驾马车之一,做大做强省内保险法人机构对繁荣我省金融事业、提升我省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在我省农业保险创新模式、机制的试点过程中,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选用省内保险法人机构承担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文胜    0531-8266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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