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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银企贷款矛盾的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5 10:04 浏览次数:


陈立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银企贷款矛盾的意见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财政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多管齐下,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缓解银企贷款矛盾。

一是推动实施无还本续贷。2018年底,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工作的积极性,2019年研究制定《山东省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暂行办法》,每年从全省金融机构中评选出无还本续贷业务先进单位,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无还本续贷业务风险补偿、日常业务经费和员工绩效奖励等。目前,奖励资金正在组织申报中,审核完毕后将尽快拨付资金。

二是推动建立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级安排2亿元引导资金,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建立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91家市县应急转贷机构纳入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先后服务中小微企业4135家次,完成转贷资金592亿元,平均转贷时间3.42天,转贷费用由过去的0.3%降到0.08%以下。

三是推动设立纾困基金。2019年省财政出资2亿元作为纾困基金的启动资金,推动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用于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缓解企业流动性风险。截至今年7月底,省属企业共发起设立纾困基金11只,认缴规模154.24亿元,实缴92.61亿元,纾困企业13家,其中上市公司4家,非上市企业9家,涉及济南、淄博、潍坊、日照、滨州、聊城等城市。

四是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加快全省政府性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省财政设立了1亿元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突出鼓励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按照代偿率小于1%、1%~3%、3%~5%、5%~8%,省财政分别给予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再担保代偿额100%、80%、60%、50%的补偿。此外,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作用,今年下达资金11321万元,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实施奖补,重点支持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下一步,省财政将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并根据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运作等情况,适时增加引导基金规模,健全全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辛志刚    0531-8266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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