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关于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8 14:55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

关于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市)财政局,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分行、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市)支行: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充分利用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优势,进一步加大对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市)(以下简称试点县)涉农产业支持保障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信贷政策倾斜

(一)实行专项信贷支持。积极利用中国银行总行设置的1700亿元小微企业和涉农专项贷款,足额保障试点县贷款需求,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试点县乡村振兴领域贷款的利率优惠力度。对于国标小微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大利率优惠,不高于中国银行贷款审批平均利率水平,普通贷款实际承担利率降至4%以下(如遇国家及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免收抵押类贷款业务涉及的抵押评估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三)提高不良容忍度。进一步完善银行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尽职免责以及从轻、减轻责任情形,厘清各环节责任,打消基层机构顾虑,促进业务有序开展。试点县分支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可不高于当地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对于暂时经营困难的涉农企业,确实有缓解可能的,积极采取潜在不良化解的各项措施,在合规的前提下继续给予授信支持。

(四)提高贷款服务效率。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推行重点涉农项目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重点涉农项目推行“5+2+1”(尽责5天、评审2天、审批1天)审批模式。发挥“信贷工厂”优势,对试点县乡村振兴领域贷款业务予以快速响应,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全时段在线审批,确保快捷高效授信。对符合授信条件的涉农贷款优先加急处理,优化审批流程,减少2-3个中间环节。推行标准化审批作业,实施贷款调查前移,实现业务授信“一次办好”。

二、创新产品服务

(五)积极推广特色信贷产品。试点县中国银行结合“中银惠农通宝”“中银税贷”“政银保”“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产品,为试点县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中银网融易”等小微线上融资产品优势,让客户享受线上提款、随借随还等便捷服务。发挥商业贴现票据、订单融资、融易达等供应链融资产品作用,为涉农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盘活企业应收账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大金融科技运用。推动试点县政银双方在生猪补贴、种植补助、养殖贴息等领域信息共享,加强数据整合,实现“精准服务”。加快“税易贷”“E抵贷”等线上产品推广,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办贷成本。

(七)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新模式。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合作经济、大户经济的有关要求,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在村集体合作社政企分离的基础上,积极推出适合合作社融资需求的“合作贷”。试点县中国银行根据农村土地确权和承包的特点,积极对接当地有关部门,根据确权系统开办相关产权贷,促进农业发展;对党组织领导的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优化信用担保、额度审批等条件。

(八)加快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创新打造农村三资服务平台,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发挥“中银E农通”系统在三资管理、银农直联、产权交易、工程项目、公章管理以及阳光村务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系统功能不断优化升级,助力“三农”发展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县中国银行积极推广“中银E农通”系统,满足涉农资金痕迹化的监管要求,确保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九)深入开展银担合作。针对农业种养殖等行业特点,结合涉农类企业资金需求大、还款周期长的情况,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对涉农产业集群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基于种植、养殖、农产品流通等各行业、各环节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每个环节嵌入不同的贷款产品,设置灵活还款等方式,真正满足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同时,加强与省农担公司的合作,回应农业贷款领域关切,丰富贷款产品,开展产品创新。

三、强化组织和资源保障

(十)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县中国银行要积极对接当地有关部门,加入试点县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强化交流沟通,做好协调配合。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省行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牵头全行支持试点县涉农产业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督促落实。各市分行、试点县支行成立相应工作推进小组,统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明确考核激励。试点县要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定期调度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将在绩效考核中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小微、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各项指标的权重,细化对各机构、板块、条线和部门的考核,按月考核、按季通报,推动试点县业务有序开展。

(十二)加强涉农业务培训。试点县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当地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共同加强涉农业务培训,提高涉农事项审批效率和服务质效。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将综合运用专题培训、组织座谈会、涉农行业调研等方式,加强政策指导与经验交流,提升基层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金融支农、金融助农的工作能力。同时,广泛开展普惠金融宣传活动,向农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助力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三)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建立联动机制,政银双方共同围绕试点县工作推动情况,实施政策倾斜,优化资源配置。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引导各分行向基层、向业务一线倾斜人力资源,在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中,对志愿到试点县机构工作的优先录用,重点保障人员需求。积极开展宣传表彰,网点评优资源向试点县分支机构倾斜。通过加强宣传和激励措施,鼓励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创新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0年8月27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