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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全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09-10 08:46 浏览次数: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山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保障政策体系,全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一是提高待遇水平,确保老有所养。连续第16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省退休人员退休金平均水平达到3429元。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8元。连续多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在全国率先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统筹整合,建立起统一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增强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二是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病有所医。连年提高政府补助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支持低保家庭、贫困残疾老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鼓励各市推行门诊统筹,稳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将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1元,极大减轻了老年人就医负担。三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住有所居。省财政累计投入23亿元,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予以支持,积极改善养老服务条件,满足全省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筹集资金1.5亿元,支持泰安、临沂、聊城、菏泽等4市的20个重点扶贫县先行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养老新型模式。四是支持老年教育,确保老有所乐。每年安排资金近3000万元,支持山东老年大学发展,开展老年学员教育,支持举办校园成果展、老年艺术团演出等主题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和生活娱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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