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 > 政策文件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2 11:14 浏览次数: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