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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4 20:39 浏览次数:

 


鲁财采〔2020〕28

 

各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尽快建立管理科学、监督全面、服务高效、技术先进的信息化平台,针对前期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作。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财政部以信息化助推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工作部署,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执行绩效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作,全面分析当地信息化管理现状,科学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按时保质完成。

    二、准确定位各环节主体职责。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一是应当在全流程电子化中依法准确定位各参与主体在各环节的操作权限,并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内嵌于电子化系统中,确保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不得超越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设权,不得随意让渡主体责任,不得在法规之外增加审核环节,不得设置不利于公平竞争、限制采购人主体职责履行的技术措施。三是电子化交易平台接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应当由各市财政局评估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后,交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支撑团队统筹安排调试工作。四是全流程电子化建设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信息化系统所属单位负责。五是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统一建立电子化交易平台评价机制,促进各电子化交易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科学厘清系统边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涵盖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同时还涉及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资产管理、政策功能、产业发展等公共管理事项,参与主体广泛、涉及环节众多、政策要求具体。为确保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规范、顺畅、高效,各市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采购实践,厘清各信息化系统的边界,确保顺畅衔接。其中,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支付管理、资产管理等的衔接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确定、审核事项办理、评审专家抽取、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基础库建设、交易平台选择与评价等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采购文件编制与下载、供应商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文件解密、采购活动评审等由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提供。接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具有流程规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六种采购方式,内置参考模板(文本)对不同标的的适应性强,使用界面友好,平台服务优良,能够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交易环节标准接口接入,实现监管与执行的高效整合。其他简易采购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现。

    四、抓好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当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可借鉴的成熟经验较少。各市一是要统筹考虑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清理不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的活动规则,做好电子化交易和线下交易两种环境的结合衔接。二是要监督电子化交易平台有关第三方收费事项,在平台显著位置予以标识,同时明确标准、方式和交纳主体等。三是要及时组织开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业务培训,解读改革举措,引导采购人应用电子化交易平台,讲解系统操作,保障全流程电子化顺畅应用。四是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网络环境、平台应用等异常情况,确保项目采购正常运行。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各市一是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沟通,提高站位,着眼大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二是要加强与技术支撑部门的交流,根据同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接口开发等工作,探索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应用力度。三是要广泛听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交易平台的使用功能,优化使用体验,促进交易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四是要加强省、市、县之间的工作交流,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共同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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