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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1-01-12 08:4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夯实山东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明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关系,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近日我省印发通知,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一是明确登记范围,实现应登尽登。按照“全面覆盖、应登尽登”的要求,将占有和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全部纳入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系统,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登记国家享有资本。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分级管理。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各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对产权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审;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级产权登记申请工作,组织所属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并对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及相关经济行为合规性进行审核。三是明确任务安排,抓好工作落实。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分为动员申报、审核登记、监督检查三个阶段,2021年4月底前结束。建立产权登记工作月报制度,各市财政局、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于每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产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根据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进度缓慢、登记质量不高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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