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0 19:28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75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列“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科目,专项用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方面支出,资金编码为“Z135080000005”,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具体单位、金额、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等见附件1。请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并据此做好相应财务处理工作。

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认真填报《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报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在收到本文件2日内,督促有关单位完成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附件1.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xls

附件2.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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