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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违规执业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25 15:26 浏览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根据投诉举报和移送案件线索,我厅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核查落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对违规执业行为分别作出不同形式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度我厅共对18家执业机构违规执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一是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新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797.00元,处以罚款46,797.00元,对注册会计师翟铁兵、赵军作出警告处罚。二是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决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胶州分所及注册会计师侯长江、宋锡洋通报批评。三是下达监管关注函的行政处理决定。对山东舜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青州金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华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仲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武城县贝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正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下达监管关注函。四是约谈教育的行政处理决定。对聊城正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宁长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宁鼎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山东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及报告签字人员约谈教育。

         上述执业机构均已列为我厅重点关注对象。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循执业准则要求,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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