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的通报
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各成员单位,省属文化企业:
经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确认,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7.14%。现将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请有关部门在开展考核、评价等工作时,将此次确认结果作为依据。
各省属文化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省属文化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深入查找问题,制定可行措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资本运营效益。
附件: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省属文化企业名称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 |
纳入“双效”考核的省属文化企业 | ||
一、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4.38% | 增值 |
齐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107.87% | 增值 |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124.47% | 增值 |
二、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114.04% | 增值 |
三、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100.32% | 增值 |
四、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95.61% | 减值 |
五、山东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1.49% | 增值 |
六、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 | 109.84% | 增值 |
七、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 | 126.39% | 增值 |
八、山东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111.43% | 增值 |
省财政和主管部门出资的省属文化企业 | ||
一、山东省文博有限公司 | 107.13% | 增值 |
二、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 | 102.00% | 增值 |
三、济南鲁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99.89% | 减值 |
四、山东电影洗印厂 | 判定增值 | 增值 |
五、山东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 101.57% | 增值 |
六、山东省有线电视技术工程中心 | 123.55% | 增值 |
备注:对于国有资本年初或年末数为负值的企业,根据国有资本变动情况直接判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不再计算保值增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