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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26 11:32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的通报

鲁财文〔2021〕1号 


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各成员单位,省属文化企业:

经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确认,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7.14%。现将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请有关部门在开展考核、评价等工作时,将此次确认结果作为依据。

各省属文化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省属文化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深入查找问题,制定可行措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资本运营效益。

 

附件: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2019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省属文化企业名称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

纳入“双效”考核的省属文化企业



一、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4.38%

增值

齐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07.87%

增值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24.47%

增值

二、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114.04%

增值

三、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100.32%

增值

四、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95.61%

减值

五、山东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1.49%

增值

六、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

109.84%

增值

七、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

126.39%

增值

八、山东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11.43%

增值

省财政和主管部门出资的省属文化企业



一、山东省文博有限公司

107.13%

增值

二、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

102.00%

增值

三、济南鲁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9.89%

减值

四、山东电影洗印厂

判定增值

增值

五、山东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101.57%

增值

六、山东省有线电视技术工程中心

123.55%

增值

备注:对于国有资本年初或年末数为负值的企业,根据国有资本变动情况直接判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不再计算保值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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