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精神,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改革试点情况
2020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变“奖补”为“股权”,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转型发展积极作用,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省财政厅配套制定了省级实施办法(暂行),建立股权投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项目投资运作管理机制、资金监管和股权登记管理机制、股权投资激励约束机制和受托管理机构竞争机制等五项机制,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起草背景和原则
自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改革推进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对此,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效益导向,研究制定了《通知》,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创新股权投资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要求,主要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收益回报和业绩激励、股权投资登记等四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扩大了股权投资范围。《通知》明确规定,股权投资范围包括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区域布局调整,其他项目等四个领域,较此前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范围。同时明确,对中央和省级安排投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除明确规定扶持方式的以外,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应投尽投”。
(二)创新了股权投资方式。此前管理办法中股权投资主要采取委托投资方式,《通知》进一步拓展为“直接注资”“直接投资”“注资引导投资”“委托投资”等四种投资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了投资期限,丰富了政策手段和实施内容。特别是通过注资方式,可以引导受托管理机构扩大投资规模,更好地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出资任务。
(三)完善了收益回报机制和业绩激励机制。《通知》对不同投资方式的投资收益收取和管理费分别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收益上缴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四)健全了股权投资登记制度。为加强基础管理与统计分析,《通知》对不同投资方式的股权登记内容均作出相应要求,以准确反映股权状况,全周期掌握投资动态,为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