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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闸坝维护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15:01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

闸坝维护费的通知

鲁财税〔2021〕2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你市《关于南四湖二级坝和韩庄闸收费站停止收费的请示》(济政呈〔2021〕22号)收悉,为方便群众通行,减轻社会负担,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闸坝维护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闸坝维护费。同时,撤销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收费站点。

二、济宁市财政局及微山县财政局要及时督促收费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微山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闸坝维护费的通知.doc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闸坝维护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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