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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11-12 11:40 浏览次数:

11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解读《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刘玉栋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做好节水工作,离不开资金保障,请问省财政厅,近年来在财政支持节水方面作了哪些工作,下步有何激励措施?



答: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节约用水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节水优先”做出重要指示。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水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去年以来,我们统筹资金220亿元,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完成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工程体系、配套测水量水设施、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创新运营管护模式等,在农业节水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十三五”期间,共统筹资金1.2亿元用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载体建设,支持和保障我省节水工作开展。“十四五”期间,我们仍将延续这一做法,除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进行适当补助外,还允许各市统筹对节水载体进行补助,切实激励引导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仅靠财政资金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多渠道增加节水工作投入,特别是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细化配套措施,指导抓好政策落实:一是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创建成功或复查通过的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和其他公布命名的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二是省财政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三是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调研,在确保必要性和可行性前提下,适时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先行试点,开展为小微企业节水服务项目给予短期贷款利息补贴。四是借鉴学习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寻求有意向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节水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同时,我们支持各地利用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五是落实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导各级对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通过以上系列政策“组合拳”,有效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促进各行各业各领域节水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供政策保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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