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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1-17 17:33 浏览次数:

关于《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调动各地造林绿化积极性,提升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助力全省碳中和目标实现,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山东是森林小省,根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省森林面积4952万亩,森林覆盖率20.9%,根据第九次连续清查结果,全国排名第26位,随着“三区三线”最终划定和更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现有耕地上的林地将逐步退出,全省森林面积将进一步缩小,覆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也将进一步拉大。与此同时,国家2020年又提出了力争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而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大小又是影响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在我省森林面积扩面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要想提高森林蓄积量,只能从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因此,从省级层面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以此调动地方植树造林、提升森林质量积极性很有必要。

二、《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一)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原则。按照“稳定存量、突出增量、正向激励、奖惩结合”原则,根据各设区市森林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由省级向各市补偿或者由各市向省级赔偿。

(二)生态补偿考核挂钩指标。试行期间对生态公益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新增造林面积、退化林修复面积、农田林网面积和见缝插绿面积实施生态补偿。前两项指标依据全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确定,后四项指标依据全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落地上图数据确定,各项数据不重复计算。

(三) 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1.生态公益林补偿。省级统筹中央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补助18元,比现行标准每亩提高2元。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1119万亩,其中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570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49万亩,省级公益林400万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亩分别补助16元、10元、0元和0元、 6元、16元。按照提标后标准测算,2022年省财政需承担9532万元,其中提标因素增加2238万元。

2.森林蓄积量补偿。按森林蓄积量增长率进行考核,对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增加0.01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向市级补偿10万元,每减少0.0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向省级赔偿10万元。该项补偿不增加省级支出。

3.新增造林补偿。对各市年度新增造林,经省级验收合格成果上图后,按照实际面积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偿,其中新增造林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2022年全省计划造林15万亩,其中新增造林5万亩,退化林修复10万亩,按照最高补助标准测算,需新增支出11000万元,建议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和实际新增面积,在最高限额内给予适当补助。

(四)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要求。对省级下达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林业保护修复相关支出。对各市向省级缴纳的赔偿资金,由省级统筹支持全省林业改革发展。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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