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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9 17:04 浏览次数:

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是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已广泛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领域和环节,其服务质量关系到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要求“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今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为将上述精神落到实处,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推动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们研究起草了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安徽、天津等相关省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征求厅内有关业务处室意见,组织由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省内6家第三方机构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征求了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等24个省级部门意见,充分借鉴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起草思路,一是聚焦全过程管理,从第三方机构选取与委托、费用测算与支付、后期管理与考核等,覆盖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二是厘清业务范围,明确允许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范围,合理确定准入门槛。三是夯实主体责任,明确委托方、资金使用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等不同主体责任。四是强化考核管理。引入业务质量验收考评机制,建立第三方机构履职备案管理制度,对第三方机构服务实施动态管理。

《办法》共6章2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遵循的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委托方、资金使用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等各方职责。第三章:第三方的选取和委托,明确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方式,规定第三方机构被禁止的行为。第四章:委托服务费用,明确付费主体、委托费用的测算因素和测算方法。第五章:管理与考核,明确档案管理、验收考评、备案管理、违法违规信息报告等。第六章:附则。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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