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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太白湖新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开启新篇章

发布日期:2021-12-10 16:34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改革,实现预算全过程、全方位绩效管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按照“坚持制度引领、创新评价模式、强化全程管控、突出工作实效”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部门整体绩效改革向纵深发展。

坚持制度引领。先后出台了《太白湖新区区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太白湖新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和财政的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为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提供了依据和制度保障。

创新评价模式。建立了“部门全面自评+财政重点评价”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机制,做到全面和重点并重。2021年度,全区38个部门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范围,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部门整体绩效全闭环管理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属4个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评促改,助推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部门履职用财能力明显提高。

强化全程管控。加强队伍建设。邀请市财政局、绩效管理专家对部门绩效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财务负责人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提高部门绩效意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规范委托流程。在第三方机构选取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两家第三方机构对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全流程业务辅导。强化执业监管。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加大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评分,将质量评分与工作费用和业务委托实施挂钩,有效提高了部门整体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质量。

突出工作实效。严格落实“评价结果有反馈,问题整改有要求,整改落实有方案,结果应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后半篇文章”。部门整体财政重点评价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和问题整改要求详细反馈给预算部门,要求部门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简单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复杂的问题,两月内完成整改。普遍性问题,整改的同时,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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