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山东丽景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1〕73号
常海玉、亓敏:
关于申请山东丽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丽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山东丽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常海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800100023)、亓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700040022)。
三、山东丽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常海玉。
四、山东丽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丽景花园商业楼3号楼404号。
五、山东丽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