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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2-02 11:33 浏览次数:

山东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新增造林每亩补助最高800元


  □记者 张文婷 通讯员 李佳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激励各地植树造林、改善生态,近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建立全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开展公益林补偿“稳存量”。省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补助18元,以后年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公益林管护能力,稳定森林存量资源。
  实施新造林补偿“添增量”。省财政对新增造林每亩补助最高可达800元,对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工程每亩补助最高可达400元,调动各地造林绿化积极性,促进提高森林覆盖率。
  开展森林蓄积量补偿“提质量”。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高于0.01个百分点,省财政补偿10万元;反之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低于0.0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缴纳10万元,督促各地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强化资金统筹“增效益”。省财政下达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不限制具体使用方向,由各市结合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等重点任务,统筹用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等林业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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