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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0 16:31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确定“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山东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2018年6月23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明确“自上而下”整合,改革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创新涉农资金分配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从源头上破解“上面不整合、下面整不动”的难题。为客观公正地反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0〕62号),对山东省16个市和137个县(市、区)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在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组织。

(二)项目内容

按照鲁办发〔2018〕29号文件要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四好”农村路、农村危房改造、美丽村居、田园综合体、农村环保、农村文化、乡村旅游、商品粮大省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省财政据此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具体分为两类:一是省级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省级重点农业事业发展以及农业应急救灾支出;二是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主要由市县统筹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不纳入整合范围的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不含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以及中央财政农业、林业、水利资金中部分约束性任务和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

各市县以此为参考,按照“能整则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加大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把各级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用于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9〕21号)要求,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2.2020年度绩效目标

将包括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县级资金在内的涉农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涉农资金由因素法分配调整为按任务和因素相结合分配,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保障专项扶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村级组织运转以及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四项约束性任务。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524万亩,建设沿黄9市开展65处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创建5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16000个农村公益设施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山东省16个市和137个县(市、区)。根据各市自评排名,选取各市排名前三分之一的省财政直管县和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作为重点县,最终确定的重点县(市、区)数量为47个(含15个省财政直管县)。按照每个重点县(市、区)重点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非重点项目随机抽取的原则遴选现场评价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抽取时在剔除扶贫类项目和村级组织运转类项目后,优先选取资金额度大、具有代表性的同类项目,便于对不同县(市、区)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横向对比。评价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评价目的

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关注市、县(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力度、统筹整合方式、资金使用成效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旨在通过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与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涉农资金分配、政策调整提供重要参考,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价依据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9〕22号)、《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0〕62号)。

(三)评价指标体系

市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资金整合及支出进度、绩效评价及满意度、县级重点评价结果以及加减分因素等五个方面。县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与工作落实、资金整合及日常管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设成效、乡村振兴成果、社会满意度、绩效评价工作和加减分因素等八个方面。

(四)评价方法

1.案卷研究法。查阅各市上报的佐证资料,对市、县(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资金整合和管理、绩效评价开展等进行分析。

2.专家综合评议法。邀请乡村振兴、水利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成效的综合评议,为评价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3.座谈访谈法。与各重点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座谈,了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现场调研法。对遴选的项目开展现场调研,重点核实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成效。

5.问卷调查法。针对项目区群众和相关部门设计调查问卷,搜集各方面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全省16个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91.75分。其中,10个市评价等次为“优秀”,分别为青岛市、济南市、临沂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东营市、济宁市、聊城市和淄博市;6个市评价等次为“良好”,分别为日照市、泰安市、滨州市、德州市、枣庄市、菏泽市。

(二)绩效分析

各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开展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整合工作,涉农资金整合规模持续增加,成效显著。经评价确认,2020年,全省各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76亿元,比上年增加79亿元,增长9.91%。其中,统筹中央资金204亿元,整合省级资金262亿元,带动市县统筹整合41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09%、19.09%、5.13%。

一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好的予以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资金投入。

二是强化县级统筹整合主体责任。为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省、市下放管理权限,建立了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市级主要负责管理监督,县级是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扎实促进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率。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督导制度。青岛、德州等市建立定期通报和专题督导制度,每月通报县(市、区)统筹整合规模、支出进度等关键指标,及时专题督导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涉农资金分配挂钩,提高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结合优势产业发展。枣庄、济宁、泰安等市充分结合地方产业优势,设置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有力推动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乡村振兴,促进了乡村旅游项目的发展,增强了城镇辐射带动能力。

五是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济南、泰安等市注重做好财政投入和撬动社会资本“两篇”文章,既优化财政支农供给结构,也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市县两级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撬动更多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领域。

(三)取得的成效

1.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日趋科学。涉农资金由因素法分配调整为按任务和因素相结合分配,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保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实。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度通报制度,按月调度各市资金整合规模、分配进度以及支出进度并进行通报,督促全省财政支农政策落实落地。

2.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保障更加有力。涉农资金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统筹整合责任,严格设置约束性任务,尽量扩大自主统筹安排资金规模,统筹整合的876亿元资金中,用于省级三项约束性任务466.49亿元,自主统筹安排409.51亿元。3.乡村振兴初见成效。脱贫攻坚成色更足,各级扛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8654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完成脱贫目标,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51.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34%降为零。全年全省各级投入资金49.57亿元支持实施1795个产业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农业发展质量更高,全年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524万亩,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千亿斤以上,山东成为全国首个农业总产值破万亿元的省份。支持创建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7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6个农业产业强镇,培育1946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430万亩,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防汛抗旱能力更强,筹集资金265亿元,保障省政府确定的1643个重点水利工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筹集资金150亿元,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支持沿黄9市65处引黄灌区整治渠系,安装测量水设施,配套田间节水工程。筹集资金8亿元,支持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利用、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推进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农村更加宜居宜业,建设“四好”农村路1万公里,改造农村危房9088户,创建5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16000个农村公益设施,支持1492个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全国率先建设110个“美丽移民村”,农村全面发展进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和认可,调查部门满意度为92.96%,群众满意度为96.4%。

4.绩效管理贯彻全过程。目前,涉农资金已基本形成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跟踪问效、事后绩效评价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体系,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2020年,对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全流程跟踪问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优化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与2020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优秀”的给予10%的资金倾斜,对“良好”的相应减少资金规模,真正体现奖优罚劣,用好绩效评价“指挥棒”推动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1.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市县党委政府研究部署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未做到常态化、制度化,有关部门参与度不高,涉农资金投入较少,统筹整合规模较小;有的县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力度不大,宣传发动不到位。

2.实施方案编制不科学。实施方案的指导性不强,提前统筹谋划不足,有的备案时间晚,有的未明确总体规划布局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引领指导作用难以发挥。实施的项目整合性不强,有的县实施项目碎片化,重点区域不明确,重点任务不突出,难以整合实施。实施方案的完整性不强,有的县实施方案基本要件不全,缺少重点项目和绩效目标,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量化。

3.有些工作推进比较慢。有的县资金分配进度慢,分配上级下达资金超时,有的超时三个月以上。有的县项目执行进度慢,项目开工率、完工率较低,实施进度慢,有的项目年底尚未完成招标,有的项目签订合同后没有实施,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展和预期完成时限等情况不了解。有的县资金支付不规范,支出进度慢;有的项目因实施进度慢未付款;有的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资金,超进度付款和延期滞后付款并存。

4.项目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缺少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签订日期等要件,有的合同未明确当年需完成的任务量和资金支付进度等内容。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但并未及时申请变更或备案;有的项目监理日志、资产管理等资料不全。

四、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发挥好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中的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作用。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跨部门项目、资金安排会商机制,研究制定省级绩效清单,指导市县健全乡村振兴项目库,鼓励业务部门挖掘、储备涉农项目,对拟实施项目深入研究、跟踪、筛选,提升资金与项目的匹配度。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增强实施方案编制的规划性、系统性、严肃性,将实施方案与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有效衔接,并结合当地的自然风貌、历史文化、产业特征等,明确本地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主导产业的实施规划。

(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完善农业信贷担保、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奖补等政策,用好基金、PPP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整合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三方资源,打造财金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体系

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乡村振兴成效为导向,重点考核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重点实施区域、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等。优化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提高资金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发挥平台的资金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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