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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平安校园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0 16:57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山东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管,是一所集全日制普通高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前身是始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济南城市建设学校,1992年更名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

近年来,随着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与社会的互动越来越频繁,校内安全管理环境日趋复杂,而学院现有校园监控设备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学校安防综合管理的需求,同时结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亟需建设一套智能安防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以满足平安校园建设的基本要求。由此,学院申请设立2020年度平安校园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对学院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升级改造。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于2020年4月8日申请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286.5万元,批复预算286.5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286.5万元足额到位,学院实际支出281.04万元,结余5.46万元,预算执行率98.09%。

(三)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建成一套基于现有综合管理平台的智能安防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学院综合管理安防系统质的飞跃。

年度绩效目标:基于现有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中数据、功能,将新建监控点和原有部分监控点有机结合,形成统一整体,满足平安校园建设的基本要求。

(四)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包含新建设点位680个和改造现有点位71个,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实现学校室外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二是实现学校各楼宇内走廊、楼梯、楼宇出入口等全覆盖;三是实现校园出入口管理、车辆识别管理、周界防护、电子巡查等应用;四是建设监控应急与指挥中心,实现校园24小时监控视频服务。

二、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该项目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绩效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依据充分、独立评价、回避、反馈、保密等原则。评价工作组主要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访谈、实地勘察、公众评判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报告撰写、档案整理等四个阶段。评价工作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10月25日。

本次绩效评价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四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评价标准三大部分组成。其中,一级指标4个,权重分别为:10%、60%、15%、15%;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6个;四级指标39个。综合绩效级次评定标准分为“优、良、中、差”。

三、绩效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最终得分85.60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满分10分,得分10分,得分率100%;项目过程满分60分,得分56分,得分率93.33%。主要扣分原因为采购协议制定规范性不足、专家评审费发放主体错误、履约验收合规性暂无法评判;项目产出满分15分,得分9.6分,得分率64%。主要扣分原因为项目工作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且未完成验收;项目效益满分15分,得分10分,得分率66.67%。主要扣分原因为项目工作仍未完成和投入使用,项目效益尚未发挥。

四、主要绩效

(一)采购实施过程公开公正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在该项目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采购实施条例以及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文件编写和审定、招标流程规范、采购意向公开、参数论证、中标人确定、项目招标和中标公告发布等工作,确保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保证采购工作各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采购预算编报严谨规范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在该项目采购工作中重视采购经济性。考虑到视频监控设备的技术专业性和复杂性,同时便于对接学院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经学院领导开会研究决定,该项目由学院信息中心牵头,安保处共同配合完成。首先,在经项目前期考察后,设计编写项目方案;其次,在确定好招标代理公司后,对项目整体参数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倾向性等因素进行专家论证;最后,学院依据专家论证调整后的项目内容编制预算,并报财政部门申请预算。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采购组织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采购组织工作不够规范。《采购代理委托协议》(2020年3月)中预算金额为292万元,与调整后的《政府采购计划》(2020年2月)和《招标文件》(2020年4月)中的金额286.5万元不一致,在先有采购计划后有采购代理委托的原则下,《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与《政府采购计划》的金额不一致,且《招标文件》公示金额与《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不一致,说明《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签订金额未严格依据采购计划执行。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对于政府采购流程的掌握仍不够充分,采购工作执行严谨性有所不足。

二是评审专家费用支付不够合规。专家费支付应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2017)的要求,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但实际是由代理机构进行支付,涉及资金3500元。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对采购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的相关制度要求掌握不够充分。

(二)项目产出效益发挥滞后

项目履约验收进度滞后,且项目效益未能及时发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6月13日,合同约定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应为2020年8月13日,但截至评价工作结束,项目仍有包括人员轨迹查看和分析、周界报警、人员通道等应用在内的系统软件功能调整工作尚未完成,产出完成时间滞后,进而造成履约验收滞后,建设成果无法投入使用,项目效益未能及时发挥、项目满意度情况无法及时掌握,即项目产出和效益目标均未能如期实现。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受到短时间的疫情影响、学院未能及时推动项目工作开展。

六、意见建议

(一)提升采购管理能力,做好采购日常工作

一是规范采购过程,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开展工作。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做好“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组织采购、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采购质量和采购内控管理”9个环节的相关工作,在明确项目采购计划、批复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计划和预算开展采购组织实施等后续工作,尤其重视把控各环节工作的内容、时间以及政策要求,确保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政策落实性和公开透明性。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要求,提高组织实施规范性。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山东省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采购过程管理,规范采购程序,遵守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主体不合理问题,需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28号)等文件规定,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等,确保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的规范性。

(二)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促进效益及时发挥

加快推进项目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效益及时充分发挥。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做好后续收尾工作。首先,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时推进项目工作进度,并在项目工作完成、达到验收条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验收工作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其次,项目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最后,在项目验收完成且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合同款。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有效促进项目效果及时充分发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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