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东省妇女联合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度山东省妇女联合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妇联”)成立于1940年8月,是山东省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基本职能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省妇联机关内设办公室、研究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机关党委8个部室。省妇联下属事业单位有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山东省妇女发展研究中心、山东省妇女创业服务中心、山东省妇联网络信息与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共4家机构。省妇联编制106人,事业编制55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妇联实有在职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5人,工勤编制人员2人,事业编制人员41人。
截至2020年12月底,省妇联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总额616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32.69万元,固定资产6382.18万元,累计折旧及减值2851.0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531.09万元。
(二)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1.省妇联部门资金。2020年初省妇联收入预算为4995.8万元,经调整,2020省妇联全年预算安排收入为6022.97万元。2020年度省妇联支出预算6022.97万元,实际执行支出预算5925.72万元。
2.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妇女儿童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等资金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行指〔2020〕9号),山东省财政厅于2020年3月20日下达各地市以及省直管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共382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3591.12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0年度省妇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分为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
1.部门战略目标。(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整体环境更加优化;(2)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享有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更加广泛;(3)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发挥,妇女自身发展更加全面;(4)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山东省妇女儿童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部门职责目标。2020年度省妇联部门职责目标从开展妇女思想引领、参与经济建设、权益维护、家庭文明创建、规划实施、调查研究6个方面进行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的工作要求,省妇联设置了“省级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咨询事项答复率100%”以及“开展‘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巡讲活动210场”等相关指标。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拨付2020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妇厅字〔2020〕61号)中相关救助标准以及救助资金额度,省妇联设置指标“‘两癌’救助贫困妇女人数1145人”。
根据山东省委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实施‘巾帼脱贫行动’,扎实推进‘美丽庭院’创建”等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省妇联设置了“巾帼致富带头人培训400人”以及“美丽庭院创建比例≥10%”等相关指标。
根据部门主要职能,省妇联设置了“齐鲁女性宣讲人数40人”“扶持大姐工坊110个”以及“‘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年度和阶段监测评估2次”等相关指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通过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及项目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后续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
评价范围涉及省妇联2020年度资金共计9842.97万元,包括省妇联部门预算资金6022.97万元,以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820万元。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号);
5.省妇联编报的《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2020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有关预算资金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绩效实现方面的相关材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省妇联实际情况,评价机构依据省妇联申报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申报的有关绩效指标及年初预算编制测算依据,与评价专家共同细化了绩效评价指标,经与被评价单位意见沟通最终确定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履职效能、管理效率、社会效应和可持续性四个方面。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履职效能40分,管理效率30分,社会效应20分,可持续性10分。
本次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专家评价法和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采用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数据采集、社会调查等方式对省妇联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86.35分,综合绩效级别为“良”。
(二)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目标设定方面。个别项目指标填报不规范、严谨,在指标明确性、可考核性以及与预算资金匹配性方面存在不足。核心工作方面。省妇联核心业务评价内容包括实际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和完成及时情况。其中,实际完成率88.24%,质量达标率90%,完成及时率81.25%。
2.管理效率。预算编制方面。省妇联2020年预算编制严谨、科学,项目测算依据充分,内容详实,符合山东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预算配置方面。2020年省妇联从严把控支出,遵循厉行节约原则,预算配置效果理想。预算执行方面。2020年省妇联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支出预算完成率较高;预算调整比例小且调整手续合规;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控制效果良好,结转结余率低;政府采购执行率高。预算管理方面。省妇联部门预决算信息按照政府公开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开。但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制度制定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方面。省妇联资产管理制度较完善,资产利用率高。但个别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以及资产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3.社会效应。外部影响方面。2020年省妇联在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创建和谐家庭以及促进妇女再就业方面产生的效益较为显著,但“大姐工坊”应探索更加稳定的就业劳动关系模式。社会满意度方面。评价机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以及搜集相关领导批示、工作表彰以及媒体报道等途径了解社会各界相关群体对省妇联工作的满意程度。各相关群体对省妇联工作满意程度较高。
4.可持续性。2020年省妇联在增强妇女思想引领以及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对未来妇女事业的开展产生的可持续影响显著。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级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班248期,培训贫困妇女6000余人,提升了农村妇女致富能力;对带动成效明显的108个“大姐工坊”予以资金支持。开展“巾帼送暖”关爱帮扶活动4580余次,发放爱心款物总价值1375.4万元,帮扶困境妇女儿童3.6万余人。二是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各级举办女致富带头人、经营主体责任人培训班595期,高素质女农民培训班219期,培训妇女7万余人。扎实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全省建成“美丽庭院”示范户167万户,村村建有示范户,以家庭美助推乡村美。三是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省帮助妇字号企业和创业妇女办理贷款1.97万笔,发放贷款40.36亿元。配合做好妇女就业工作,举办妇女网上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5899个。四是做优家庭服务工作。在全省143个县级婚姻登记处全部建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的基础上,推动关口前移,在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建婚姻家庭辅导站(室)2951个,招募辅导志愿者7360余人,开展婚姻辅导培训及主题宣讲1778场次,11.63万对夫妻接受调适辅导,4.49万对取消或暂缓离婚登记。五是推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实现全国首个由省人大常委会发文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了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终期监测评估,圆满完成了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山东各省调查工作。六是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关爱服务、发现报告、部门联动、舆情应对、工作督查“五项机制”工作部署,构建了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权益保护工作网络。各级举办“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等法制宣传宣讲活动1500余场,惠及妇女130多万人(次)。稳妥处置舆情,处置全国妇联交办及省妇联监测舆情24件。全省成立妇女议事会1.73万个,开展妇女议事活动5.24万次。七是开展关爱帮扶。推动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纳入“十四五”时期政府民生实事并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开展“两癌”公益保险捐赠活动,为全省4.07万名贫困妇女捐赠价值203.7万元的“两癌”救助保险,争取了省级以上“两癌”救助资金1645万元,救助贫苦妇女1645人。
(四)存在的问题
1.绩效指标设置方面。一是绩效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性不足。如,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设置质量指标为“救助工作完成率”,时效指标为“预算执行率”,未将相关救助方案中规定的救助标准、时限要求、过程监督、绩效考评等内容在绩效指标中体现。二是部分绩效指标内容不明确,未体现资金支出核心内容且可考核性不足。如,网络中心妇女儿童发展资金项目,设置数量指标为“服务1次”,未体现信息化项目中“‘硬件采购(维护数量)’‘软件采购(维护)数量’‘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等项目核心产出内容,且无法对该指标进行有效考核。三是个别指标值设置较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中设置产出数量指标“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素质提升培训20000人”,年底实际完成培训123162人,计划指标值设置过低,不能有效发挥绩效指标考核的约束作用。
2.项目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网络中心运营项目合同规定付款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之前”,但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2月23日,合同条款存在逻辑错误问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机房设备采购项目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而非工程式服务采购合同,导致部分设备采购后无法及时安装,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二是绩效管理监管力度不足,部分过程性资料缺失。如,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省妇联与各市妇联签订了执行协议书,但未跟进各地市资料报送情况,协议书中规定报送的“各市项目执行报告”等部分资料缺失;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调研发现淄博市雪宫社区妇女儿童家园以及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商城社区妇女儿童家园未及时对专项资金支出相关活动计划资料进行梳理留存。
3.财务管理方面。财务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资金支付合规性和财务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单位未制定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省妇联机关印发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但调研发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尚未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存在个别发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4.核心工作完成方面。个别项目未按时完成。如,省妇联“扶持‘大姐工坊’项目”,部门年中自行调整绩效目标值,未与省财政厅沟通并备案;因受疫情影响暂停非急需项目支出,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以及自有资金安排的妇女事业经费2个项目,年内未及时完成。
5.外部影响方面。2020年省妇联发挥“大姐工坊”就业创业服务点作用,对带动成效明显的108个“大姐工坊”予以资金支持,促进妇女居家就业增收,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妇女脱贫增收。经调研了解,“大姐工坊”主要采用临时用工模式与当地农村妇女建立劳务关系,但临时用工稳定性较差,且劳动者权益无法有效保障,建议探索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模式。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的设定是绩效管理的基础。建议省妇联针对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本行业目标、特点和具体要求,结合部门特点和中长期规划等,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提取有关绩效考评以及过程监督关键信息,统筹设定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并进一步提高目标的可量化性、数据的可采集性、方法的可操作性、目标的可实现性、绩效的可考核性,形成科学完整系统的部门绩效目标体系。
(二)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全过程绩效监管,细化完善专项资金方案制定
一是建议省妇联加强合同以及采购管理。切实把控合同审查和履行监督环节。在对合同背景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对合同条款加以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减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争议的发生,避免措施建立的滞后性。
二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一方面,建议省妇联建立明确的项目档案归档要求,并根据项目的实施流程,对应梳理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组织实施、总结成效等环节的归档的要求及规范,为项目资料归档提供相应的依据。另一方面,项目涉及的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归档要求,在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对应各环节要求和规范,妥善保存各类佐证材料,便于后续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费用支出管理
一是各下属事业单位应及时按照省妇联机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学习和制度执行力,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同时加强资金支出的合规性、严谨性,进一步提高部门整体预算执行力。
(四)完善绩效跟踪工作机制,实现绩效管理的动态监管
建议省妇联进一步完善绩效跟踪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信息分析汇总方法,对各部室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管、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
(五)探索稳定性劳动关系,提高人员稳定性以及工作积极性
通过开设网络直播课、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等方式,提升从业妇女就业技能。根据技能熟练程度择优选取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而提高“大姐工坊”工作人员稳定性以及周边妇女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