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广电事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广播影视工作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繁荣影视产品创作生产,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一系列文件,创新和完善城乡广播电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引领现代文化传播、促进文化和信息消费、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传统视听服务向多层次多方式多业态服务升级。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19年,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整合相关领域资金,设立山东省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广电事业发展资金,旨在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影视精品创作,加强舆论引导及管控,推进文化交流及宣传和省广电局二级单位开展应急体系建设、信号传输转播、播出机构监测监管等。
广电事业发展资金由省级预算资金设立。2019至2021年资金预算总额共计24,301.00万元,支出17,540.78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其中2019年预算资金8,744.00万元,支出8,518.04万元;2020年预算资金7,356.00万元,支出6,104.30万元;2021年预算资金8,201.00万元,支出2,918.44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着力打造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影视精品,做大做强各文艺门类“鲁字”品牌;进一步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网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三满”状态下安全播出和信号的不间断传输;建立省级应急广播覆盖网络;维护传播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听、收看权益。
2.2019-2021年度绩效目标
播出8套省级电视节目,转播两套广播节目,并保障“三满”播出;不间断传输16套电视节目,6套广播节目,保证干线微波业务可用度不低于99.99%;每年补助优秀精品影片;2021年年底前将完成全省95个市、县(正规播出机构)应急广播传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监测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节目质量、节目内容,保障传播秩序和安全播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听、收看权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2019至2021年广电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4,301.00万元,共涉及1个省直部门,17个省直事业单位及企业,15地市、108个区县的330个项目。
2.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4.《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文资〔2019〕12号);
5.《山东省省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文资〔2018〕31号);
6.《山东省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文资〔2018〕36号);
7.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指标体系
以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考虑到项目实施横跨3个年度的特性,着重优化了产出和效益指标的设计,将其分为5大类(按照资金投向),并在不同项目和年度间差异性的设置了评价标准,以便在评价时使用一套指标体系,来更好的适应全周期项目的特点。
(四)评价方法
严格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并结合专家评估、居民问卷、管理者访谈及抽样调查等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19-2021年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广电事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9.07分,评级为“良”,得分情况如下:
各指标得分情况明细表
项目 | 决策 | 过程 | 产出 | 效益 | 得分 |
分值 | 15.00 | 20.00 | 20.00 | 45.00 | 100.00 |
2019年得分 | 13.88 | 18.55 | 19.61 | 37.65 | 89.69 |
2020年得分 | 14.23 | 17.59 | 19.37 | 37.17 | 88.36 |
2021年得分 | 14.25 | 18.76 | 16.42 | 39.86 | 89.29 |
综合得分 | 14.07 | 18.13 | 19.21 | 37.66 | 89.07 |
综合得分率 | 93.80% | 90.65% | 96.05% | 83.69% | 89.07%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总体得分较高,项目实施内容与省广播电视局职责相符,符合相关政策、规划及标准,属于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项目事前已经过必要的程序,但个别项目在绩效目标的细化、量化程度和年度目标差异性上略有不足。项目预算编制较为科学,资金在分配时充分考虑了各地市的相关因素,依据较为合理,有56.17%资金用于运维保障类项目,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节目覆盖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总体得分相对较高,2019年度支出率为97.42%,2020年度为88.64%,2021年1-7月为35.59%,预计年底可达到90%。
各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财务管理较为健全。但个别项目受记账模式、专业素质的影响存在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的情况。
在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方面,全行业使用国家统一的管理标准,各级可对项目实施较为有效的控制,程序性、过程性资料较为齐全,但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数据保存和管理方面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得分率最高,影视精品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了评选工作,共评选获奖作品(单位)493个,获奖作品主题鲜明、导向正确。
信号传输转播项目实施内容各方面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近几年变化不大,部分项目因不同部门管理或正处于试点调网阶段等原因,发射机开关机时间方面未能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统一。
应急广播建设项目现已完成69个县(市、区)适配器安装调试工作,设备安装及时,验收合格率较高。
广播电视监测部门使用5套监测系统平台,可覆盖约4,596个广播电视频道,主要监测范围近几年基本变化不大,监测网络、监测设备、平台业务等系统全年平稳运行,故障率较低,安播信息指令的送达率较高,基本覆盖了范围内的全部广播电视节目。但仍存在个别频道因调网未纳入到监测范围,因技术更新较快平台监测算法已不能适应现实需求等情况。
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其他类项目整体实施进度稍有滞后,个别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实施完毕。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整体得分一般,项目实施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在各方面基本实现了预期效果。省内影视制作类公司较少,未能发挥产业聚集效应;相对浙江等省份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力度一般;全省居民基本上均可享受到应有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信号传输转播类项目在各方面基本达到了相关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在全省随机选取55个点位进行了信号实地测试,个别区域内存在信号可用度较弱的情况。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为全国第一个建成的省级单频网,但其知晓度处于一般的水平,公益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体系建设类项目实施后省级应急广播体系基本建成,但由于国家标准出台较晚,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时间较早,已不符合国标,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存在建设成效不够明显、建设不充分、发展不平衡,服务能力较低、标准不高、维护资金短缺等情况。
项目整体满意度为86.26%,但因政策体系完善程度、系统建设时期不同架构不同、管理体制未理顺等因素影响,项目在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及营商环境、对“头部”人才的吸引力,系统数据整合与统筹分析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等可持续影响方面需进一步优化。
(三)取得的成效
1.内容创作生产持续繁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了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展现山东形象的精品力作。2019-2021年在资金的带动下全省共制作广播电视公益广告20,005小时、247,412条,制作电视剧14部、518集、19,624小时;制作动画片22部、817集、137小时;制作纪录片10,733小时。《马向阳下乡记》荣获“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绿水青山带笑颜》《遍地书香》等电视剧取得良好口碑。《飞夺泸定桥》等入选总局重点剧目规划。《孔府档案》等精品广播电视节目上榜总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及优秀国产纪录片名单。
2.产业发展活力日益增强
坚持规划引领和扶持引导,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为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积极参与“中俄媒体交流年”播映交流、香港国际影视展等重点活动和项目,成功举办青岛影视博览会等影视交流活动,视听内容海外传播稳步发展。
3.广电公共服务工程提质增效
优化顶层设计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构建起了广电公共服务制度框架体系。大力推动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建设全国第一个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在全国率先尝试地面数字电视智能监管手段。在国内首批建设了全国技术领先的省级应急广播平台,在基层社会治理、文化传播、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阵地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推动安全播出保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圆满完成国家和省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对全省159个监测前端进行了维护,共发现问题1,477个。黑广播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强,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内容把关和广告播出管理规范有力,违规播出广告等突出问题和倾向得到有效遏制,荧屏、声屏、网络空间不断净化。创新IPTV规范化管理模式第一批向11总局提交验收申请,被总局作为先进典型管理案例。
(四)存在的问题
1.影视作品创作数量较多,但缺乏“高峰”制作,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及营商环境有待提升,对优秀影视制作机构及“头部”人才的吸引力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全省影视作品创作数量及节目制作时间2018年为11,774小时,2019年为15,594小时,2020年为4,030小时,整体来看仅次于广东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是反映新时代思想的史诗扛鼎之作缺乏,“鲁剧”品牌影响力仍需提升,创新性与影响力兼具的“高峰”之作生产创作仍相对不足。影视精品项目约占项目总数量的60%,但仅占据了总资金量的6%,存在分配较为分散的情况。
省内影视制作类公司数量相对较少,未能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青岛市作为山东影视产业打造的龙头在各方面推出了政策,其产业发展迅速,全省影视作品投资总额2018年为10,010.58万元,2019年为49,628.13万元,2020年为23,881.69万元,呈现增长趋势(除2020年因疫情影响),但与先进省份相比,在政策、资金体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其中投资总额2019年与浙江省相差约9.8倍,与江苏省相差约2.5倍。
2.部分发射台覆盖效果需进一步优化,发射系统的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在设计范围内抽取了55个点位对中波和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信号的接收效果进行了收测,个别点位受自然地形、高大建筑物、技术成熟度等因素影响,在覆盖效果方面有待提升。
在发射机的运行管理方面,缺少省级统一的信息化的实时监管平台,导致省级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各发射台的运行情况,因发射机运行数据不在省级保存,个别台站报送的纸质数据(月报)与系统中保存的数据存在差异或因系统维护导致异态信息未保存一年以上。且个别发射台仍使用手抄方式记录设备状态,造成信息记录不全面、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
3.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发展不均衡,系统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山东省应急广播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组成,分级负责建设。由于总局建设规范出台较晚,大部分已建成的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不符合技术标准,无法与较为先进的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因此存在使用成效不够明显、建设不充分、发展不平衡,服务能力较低、标准不高等情况。受疫情等原因影响,部分县级财政无力支撑本级的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尚未实现“建、管、用、维”相结合的使用管理模式,因此省级应急广播平台的作用降低。
4.监测覆盖范围有待提升,系统统筹分析能力有待加强
监测技术系统大多是不同历史时期针对不同监测业务而搭建,数据标准不统一、接口不统一,缺少大数据概念,无法进行综合数据管理及分析应用,影响了数据资源的互通共享、开发利用和集中管理。存在跨系统业务、跨科室数据统计分析、共享和业务协同困难的情况。
四、意见建议
(一)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广电事业的均衡发展
建议按照相关规划和任务的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聚焦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下的创新应用,促进山东省广电事业的深入发展。
(二)完善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目标意识,确保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建议强化预算编制和中长期绩效目标的顶层设计,细化各单位绩效目标编报。同时针对各类项目特点,紧抓核心指标建立项目绩效目标库,使各处室在项目完成时对各类项目有标准统一,且可量化的衡量标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政策体系,提升产业聚集效应,进一步提高影视制作产业社会化经营水平,重点项目重点突破产生“头雁”效应
建议通过多层面支持,为高质量作品创造空间和机会,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发挥“鲁剧”、“山影”的品牌聚集效应,加快打造产业旗舰、区域平台,培育省内龙头企业,按照重点项目、重点突破、重点产生效果的原则进行项目的实施,使其引发“头雁”效应。改变思路和管理方式,对于尖端人才采用“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思路,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与其进行绑定,使其把作品留在当地。
(四)提升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水平和数据整合能力,加强后续保障力度,做到“建、管、用”相结合
建议建设省级中波信息化实时监控平台、完善省级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实时监控平台,按照批复的各项要求规范播出,逐步配备备机。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的提高监测覆盖范围,按照总局的相关要求,促进监测监管全业务数据资源整合和分析处理能力。对各县区对应急广播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数据和接口的统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前谋划考虑、充分沟通、统筹考虑保障各级平台的日常运转,做到建得好、管得住、用得上,长期发挥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