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16:27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重要社会救助政策。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 号)、《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43号)等制度文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救助标准大幅提高,资金绩效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0年,省级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565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3744万元、省级资金222800万元,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共支出1217312.7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按照“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兜牢民生底线的民生保障体系。各地市通过制定并公布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2.2020年度绩效目标。落实2020年度困难群众提标要求和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资金评价的范围共涉及15地市、169个县区(含各功能区)。

    2.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对比,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43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 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5.《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29号)。

    (三)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鲁财绩〔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值设定。本次绩效评价有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项一级指标,下设二、三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

    (四)评价方法

    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绩效相关、公开透明、激励约束的关键原则,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的纵向比较、各地市之间的横向比较等,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及实施效果的各种原因,并结合专家评估、社会公众及困难群众问卷、管理者访谈及抽样调查等对困难群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该项目覆盖面广、涉及市县区域多、资金规模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阶段安排20人、分为5个现场评价小组,在15个地市全覆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困难群众群体数量以及资金投入规模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数量的30%、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60%”的选点原则实施现场评价并同步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共抽查相关县区(含市本级)75个,占总区县数量(含市本级)的40.76%,收回调查问卷8423份。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山东省2020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80分,评级为优,各指标得分情况见下表。

    各指标得分情况表


    决策

    过程

    产出

    效益

    合计

    分值

    20

    20

    30

    30

    100

    得分

    19.57

    17.90

    26.97

    27.36

    91.80

    得分率

    97.85%

    89.50%

    89.90%

    91.20%

    91.80%

    (二)绩效分析

    (1)决策指标分析

    决策指标分值20分,实际得分19.57 分,得分率97.85%,省级及地市相关部门在资金分配时设置了合理且明确的绩效目标,立项程序比较完备,资金分配较为合理。

    (2)过程指标分析

    过程指标分值为20分,实际得分17.90分,得分率89.50%。该项目中央及省级资金到位率为100%,大部分县区资金到位比较及时,资金使用比较规范;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制度整体执行较为有效,但也存在档案不完善、公示不规范等情况。

    (3)产出指标分析

    产出指标分值30分,实际得分26.97分,得分率89.90%。县区补贴资金基本能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部分区县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政策执行有偏差,且受制于系统动态化管理不完善等因素影响,部分县区对补助对象资格的核查不到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补贴发放不精准等问题。

    (4)效益指标分析

    效益指标分值30分,实际得分27.36分,得分率91.20%。近几年山东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基本覆盖需要救助的人群范围,较大程度的提高了各类救助人群的保障水平。现场评价发现,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面的制度仍需建立健全;另外在基层工作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完善,以保障政策更加良好的持续实施。

    (三)取得的成效

    1.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扎实有效。2020年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1217312.77万元,惠及全省15地市的169个县(市、区)。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达到147.5万人,城乡特困人员32.9万人,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有86.1万人纳入了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

    2.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提标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较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优化简化了相关程序,落实了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要求,大幅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3.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重点建设了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目前信息平台已归集了9部门41类数据,开发了12个救助职能部门31项救助事项统一受理功能;13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82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依托“爱山东”APP开通了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功能。

    4.社会救助改革不断深化。推动全省117个县(市、区)和功能区按程序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到乡镇(街道),57个县(市、区)成立了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主动告知工作机制。同时,在全国率先提出“三清”“五有”标准,创新提出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全面规范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组织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摸底排查,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推开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执行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门之间政策衔接不够,缺少具体指导依据。目前,由于相关业务部门对于残疾证到期后残疾人补贴发放方面缺少细化措施,导致县区间相关补助停发时间不统一。二是个别市出台地方性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又进行了调整,未制定相应的逐步清退机制。三是存在基层政策执行不规范的情况,由于家庭收入难以精准认定,个别县出现低保待遇平均发放的情况(已于2020年11月进行了整改)。

    2.困难群众信息的日常核查执行不到位,补贴发放不够精准,资金发放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存在多发放困难群众待遇的情况。部分核查工作开展不充分,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够准确且未能利用好业务系统的提醒功能,导致个别人员存在超期享受、重复享受情况。二是补贴资金尚未全部实现当月发放。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有的县区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存在延迟发放的情况。现场评价发现上述问题后,相关县市已积极整改。

    3.困难群众系统数据维护不及时,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了困难群众救助的工作效率。一是存在业务系统信息维护不及时的情况,由于基层工作人员人手不足、对通过业务系统办理业务工作不重视等原因造成业务系统信息维护不及时,导致业务系统内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目前大多数县区在残疾人补贴发放时仍依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名单来进行发放。二是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需要结合各部门(人社、住房、银行、证券机构、公安、工商、税务等)数据,目前有7个地市的金融、银行信息暂未实现数据共享。

    4.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项目效益发挥不足。由于部分地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未出台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导致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参与度不高;同时,个别县区在实际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未严格落实服务内容,影响了项目效益。

    四、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策制定及执行的规范性,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及精准发放度。一是梳理现有政策中的风险及漏洞,及时补齐短板,如明确残疾证到期后残疾人补贴发放的具体要求,建议规定残疾人证到期后,民政部门可以先停发其相关的补助待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残疾人证到期后6个月冻结期内换领新证的,停发部分予以补发。二是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告知、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资金支付及时、足额、安全、高效。

    (二)指导各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办力量。一是通过组织评选年度全省社会救助优秀创新实践案例,打造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示范引领意义的各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二是指导各地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能够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有能力的社会力量。三是指导基层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购买服务项目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与标的金额相适应的最低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困难群众身份认定的工作的准确率和效率。一是实现困难群众救助业务办理系统与惠民一本通资金发放系统技术对接,实现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业务办理与资金发放相衔接。二是加强培训,为基层工作人员树立“在工作中生产数据”的理念,培养使用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的良好工作习惯。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扩大核对数据信息,推进数据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同时督促部分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的市尽快打通与银行等关键部门联结,完善全省核对系统共享数据源,提高困难群众认定准确性。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