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自2018年起,山东省级财政设立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政策,对省属本科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奖励补助。捐赠收入,是指高校上年度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单笔捐赠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实际到账、学校可统筹使用的货币资金收入。配比资金按认定捐赠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未来视捐赠收入规模变化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对配比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二)政策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1.预算安排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鲁财预〔2020〕1号)文件,2020年度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预算指标为15150.00万元,实际执行时调减75.88万元,实际预算安排为15074.12万元。
2.支出情况
根据《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7〕55号)文件的规定,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配比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配比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2020年度共22所高校使用财政配比资金开展支出,包含结转资金等在内共支出15057.42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个别高校尚有16.70万元未支付,项目总的预算执行率为99.89%。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本科高校捐赠,拓宽高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2.2020年度绩效目标
(1)产出目标
数量指标:
捐赠金额:15150.00万元;
接受捐赠学校数量:22所;
接受捐赠配比率:100%;
高校基金会数量:22个;
配比资金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
财政配比资金申请符合率:100%;
高校筹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配比项目实施:项目完成情况符合申报目标;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效益目标
社会效益指标: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健康;
可持续影响指标:
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3)项目满意度
高校满意度:提高;
社会满意度:提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2020年度获得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的22所高校,针对2020年度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政策及其配比资金15074.12万元的使用绩效全部实行现场评价。
2.评价目的
通过对政策的制定、实施、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总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该完善财政配比办法,更好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5.《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7〕55号)
6.《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
7.其他资料,包括: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省财政配比资金申请书、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省财政配比资金申请汇总表、捐赠收入单据、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配比资金检查、自评价等相关材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2020年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
共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31个。
一级指标分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产出及政策效果四部分。
2020年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政策制定类指标占20%、政策执行类指标占20%、产出类指标占30%、效果类指标占30%。
(四)评价方法
根据价值标准和事实标准并重的原则,本次评价采用指标分析法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辅以以下方法:
1.目标比较法:对配比资金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进行比较,分析项目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
2.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各种因素,评价绩效目标能否完成或完成程度。
3.社会调查法:针对配比资金政策有比较明确的受益对象,我们设计访谈及调查问卷,了解政策实施后,受益群体对政策的意见建议及影响周围环境改善效果的满意程度。
4.专家咨询法:行业专家根据专业积累重点把握评价关键点,明确评价结论定位等。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度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政策评价得分92.82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政策执行指标得分率最高,为99.50%,其余依次为政策制定92.25%,政策产出98.93%,政策效益82.63%。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表:一级指标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比重 | 得分 | 得分率 |
政策制定 | 20 | 18.45 | 92.25% |
政策执行 | 20 | 19.90 | 99.50% |
政策产出 | 30 | 29.68 | 98.93% |
政策效益 | 30 | 24.79 | 82.63% |
从以上指标得分可知,本次政策评价得分较高,政策制定过程较为规范,政策效果明显,对于各高校拓展筹资渠道、增加社会收入办学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部分学校未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高校项目未能全部施行,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另外,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项目高校长效机制不完善,对于后期的可持续发展缺少助力。
(二)绩效分析
1.政策制定情况
(1)政策设立情况
该二级指标得分率100%,下设3个三级指标,包括政策需求的充分性、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及责任主体的明确性,各赋分1分,无扣分情况。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山东省财政设立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对省属本科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奖励补助,且目前尚未有类似政策执行。因此政策需求的充分性指标满分。
政策设立主要依据有《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75号)、《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2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227号)等文件规定,政策立项依据充分;
根据鲁财教〔2017〕55号文件所述,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的主管单位为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实施单位为获得财政配比资金的22所省属本科高校。责任主体明确,且与其职能、发展规划及需求相适应,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指标满分。
(2)程序规范情况
该二级指标得分率100%,下设2个三级指标,包括政策前期调研充分性和政策制定程序规范性,各赋分1分,无扣分情况。
据了解,政策制定前期由省财政厅与教育厅对各大高校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组织专家及各高校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前期调研充分,且配比资金政策的制定经过了政策目标确定、方案设计、评估,可行性论证等环节,制定程序规范。
(3)政策内容
该二级指标总分9分,得分8分,得分率88.89%,下设3个三级指标,包括政策目标明确性、政策内容合规性及资源分配合理性,各赋分3分,其中政策目标明确性扣1分。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评价组发现,对于政策的效益指标表述较为笼统,政策目标明确性指标扣1分;政策内容符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对于拓宽筹资渠道具有重要作用,政策内容合规性指标满分;配比资金分配依据为各高校申报的2019年度捐赠收入,该分配依据比较合理,资源分配合理性指标满分。
(4)政策配套
该二级指标分值6分,得分5.45分,得分率90.83%,下设3个三级指标,包括财政资金保障程度、组织管理架构完备性及配套制度的健全性,各赋分2分,其中配套制度的健全性扣0.55分。
2020年度配比资金15150万元随同2020年财政预算资金一起拨付符合条件的高校。财政资金有所保障,财政资金保障程度指标满分;本次配比资金涉及22所高校均建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管理结构完备,组织管理架构完备性指标满分;根据评价组对各高校资料整理,发现12所高校无相关配套制度,4所高校已拟定初步相关谈论稿,即将出台相关制度,只有6所高校制度健全,该指标最终得分为各高校平均分1.45分。
2.政策执行情况
(1)规划落实情况
该二级指标得分率100%,下设3个三级指标,包括政策落实规划完备性和政策任务分解到位性,各赋分1分,无扣分情况。
配比资金政策文件中规定了配比资金实施主体、申请程序以及资金用途、使用限制,具有完备的规划,政策落实规划完备性指标满分;鲁财教〔2017〕55号文明确了配比资金实施主体,各高校进一步将配比资金按照预算分配到各个部门、机构乃至人员,政策任务分解到位性指标满分。
(2)资金管理情况
该二级指标得分率99.30%,下设4个三级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资金管理制度、支出内容和预算的相符性及资金核算的合规性,其中预算执行赋分4分,得分3.93分,其余三项指标各赋分2分,无扣分情况。
(3)业务活动执行
该二级指标分值4分,得分3.9分,得分率97.50%,下设2个三级指标,包括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档案资料的齐全性,各赋分2分,其中档案资料的齐全性扣0.1分。
各高校在实施各项目时,均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大额资金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小额资金项目也能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支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规定现象,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指标满分;评价组对各高校资料进行核实,部分高校有相关基金审计报告等资料未予提供,根据各高校资料提供情况对每个高校进行赋分,档案资料的齐全性指标最终取平均分1.9分。
(4)过程监督
该二级指标得分率100%,下设2个三级指标,包括监督机制健全性和过程监管执行度,各赋分2分,无扣分情况。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配比资金项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各学校的捐赠收入进行审计,各高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积极自查,做自评报告,检查资金使用进度及规范情况,监督机制健全性指标满分;各高校均提供了过程监督报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过程监管执行度指标满分。
3.政策产出情况
(1)政策目标完成情况
该指标对政策当年配比资金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初预算的配比资金于当年全部下达各高校,该指标满分。
(2)质量达标率情况
该二级指标分值22分,得分21.68分,得分率98.55%,下设3个三级指标,包括配比资金申请、筹资渠道及配比项目实施,各赋分6分,其中配比项目实施扣分0.27分。
评价组通过调研发现,已申请到配比资金的捐赠收入均符合政策规定,配比资金申请指标总的得分为满分;根据调研结果,2018年社会筹资金额12127.34万元,2019年社会筹资金额21434.37万元,筹资数量增长1.77倍,对于拓宽筹资渠道效果显著,筹资渠道指标满分;根据评价组对各高校调研,部分绩效指标未完成,最终配比项目实施指标平均分5.73分。
4.政策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情况
该二级指标分值10分,得分8分,得分率80%,通过总体评价并汇总专家意见,配比资金政策能够拓宽学校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教学,极大的增加教学资金,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本次评价中部分高校配比资金较少,社会效益不明显,该指标扣2分。
(2)可持续影响情况
该二级指标分值10分,得分8分,得分率80%,下设2个三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和政策是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各赋分5分,其中是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扣2分。
评价组通过与各高校进行访谈了解到,配比资金政策持续运行对于增加学校社会收入、增加高校科研经费、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引进高端人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政策实施的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通过与高校进行沟通,翻阅高校提供的资料,发现配比资金政策出台后,部分高校积极响应政策安排,相继下发鼓励社会筹资的配套制度,制定一系列措施扩大筹资渠道、增加社会收入,但部分高校并未出具相应政策,不利于今后政策的延续与可持续发展。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指标评分3分。
(3)政策对象满意程度
该二级指标分值10分,教职工满意度及学生满意度各5分,其中教职工满意度得分4.18分,学生满意度得分4.61分,该二级指标得分率87.9%。
(三)取得的成效
1.筹资渠道扩大,捐赠收入增加
根据评价组统计,2018年22所高校获取社会捐赠收入12127.34万元,2019年获取社会捐赠收入22489.32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长85.44%,将近翻一番。说明政策对于高校进一步拓展捐赠业务、扩大筹资规模、提高社会办学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政策相关项目完成度较好
2020年配比项目总投资79836.05万元,其中学校配套资金65035.73万元,本科高校财政配比资金政策带动了更多的高校建设项目,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3.高校社会筹资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
据统计,截止评价日,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35所成立了教育基金会,占所有省属本科高校的85.37%,其中2018年以前有18所,较2018年新增17所,增长94.44%。政策出台后,高校社会筹资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1.政策目标不够具体
根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来看,配比资金政策的绩效目标比较笼统,不够具体。例如,质量指标中,评价组又新增了“财政配比资金申请符合率”指标来体现高校捐赠收入申请财政配比资金的符合率。
2.部分高校对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从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对于“学校拓宽筹资渠道”回答不了解的教职工,在22所高校330份调查问卷中占了20.3%,在部分高校中更是占了大部分,例如山东师范大学73.33%,青岛大学66.67%,说明高校对于这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3.配套制度长效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从收集的各高校资料来看,目前只有6所高校出台了与政策相应的配套制度,来鼓励捐赠,扩大筹资渠道;4所高校初步拟定鼓励方案,尚未定稿;12所高校未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无相关鼓励政策。说明部分高校对配比资金政策的社会效益认识深度不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4.与南方各省差距较大
相比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高校和南方一些省市的高校,山东省属高校大多从2011年前后陆续设立教育基金会等专门的捐赠筹资机构,起步较晚且没有财政配比资金奖励政策支持。在近些年全国高校接受捐赠的横向对比中,山东省属高校的总体排行不高,明显存在捐赠业务有待进一步拓展、捐赠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社会捐赠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员全过程参与捐赠筹资工作的热情有待进一步调动等问题。
四、意见建议
(一)优化完善配比资金政策
由于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建议继续优化和完善配比资金政策,可探索按照高校社会捐赠收入较上年增长情况,设定配比系数,按照配比系数核定捐赠收入配比比例,以进一步调动高校筹资的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高校社会筹资长效机制
建议高校内部建立校内配比机制,进一步调动院系筹集社会资金的积极性;制定院系捐赠资金配比办法,根据各学院专业特点、办学历史、学院规模等因素,实行不同比例的配比支持。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明确配比资金使用办法,努力培育学校的捐赠文化,形成全员全过程参与学校捐赠事业的新局面,促进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高校的筹资工作应当扩大对内对外的宣传力度,对于筹资行为推出相应筹资激励机制,提高筹资人员的筹资积极性。
(三)加强资金引导使用
作为政策引导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尽可能引导学校用于科研创新,比如科研项目,奖励教师的科研创新,调动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因此建议政策对于资金的使用方向加以引导,更能体现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