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水库工程对防汛、供水、生态、灌溉、发电等至关重要,是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确保水库安然无恙;2020年7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十四五”期间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2020年11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要求对现有病险水库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
(二)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度山东省对375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涉及52个县区,安排省级以上资金2.922亿元。截至2020年5月底,预算资金指标是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市县财政部门,资金到位率为100%。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
2.2020年度绩效目标
省级层面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以省水利厅为主体,对济南市等涉及12个市区所管辖的52个区县的375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
2020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涉及资金29,220.00万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375座。
2.评价目的
根据设定的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为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20〕3号);
(3)《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鲁财绩〔2018〕7号);
(4)《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号);
(5)《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要求,参考《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的规定,遵循“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重要性”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20分,过程20分,产出30分,效益30分。
(四)评价方法
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专家评议法等,通过对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的比较和分析,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鉴于资金规模大、覆盖面广、涉及区域多等特点,评价做到点面结合,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覆盖6个地市19个县区,涉及水库233座,占比62.13%。非现场评价对除现场评价之外的区、县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确认。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0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各指标详细得分情况详见表1。
表1:2020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得分
评价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20 | 17.75 | 88.75% |
过程 | 20 | 15.73 | 78.65% |
产出 | 30 | 25.47 | 84.90% |
效益 | 30 | 27.10 | 90.33% |
综合得分 | 100 | 86.05 | 86.05% |
绩效评价等级 | 良 |
(二)绩效分析
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情况对各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并分别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指标分析如下。
1.决策指标实现情况分析。得17.75分,得分率为88.75%。各市区对水库进行安全鉴定,所设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目标设定基本合理,与整体工作要求相符,但也存在部分县区目标值设定依据不充分,目标申报表填写不完整,部分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预算资金与项目内容相匹配,多数地市在配套资金过程中,未提供资金测算明细,预算资金编制依据不够充分。
2.过程指标实现情况分析。得15.73分,得分率为78.65%。部分县区未制定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欠缺。项目竣工后未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或未完成结算,项目过程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3.产出指标实现情况分析。得25.47分,得分率为84.90%。纳入本次除险加固水库基本完成了蓄水验收,从验收报告来看,水库坝体、放水洞、溢洪道均符合验收标准。在现场勘察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个别水库存在坝体防浪墙局部破损,路沿石损坏、路面开裂,坝后草皮护坡干秃、闸门启闭开关锈蚀、闸阀渗水等现象。部分项目实施单位竣工未结算或未完成结算,成本控制不到位。
4.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分析。得27.10分,得分率为90.33%。项目实施后实现灌溉面积约41.36万亩,保护耕地约90.57万亩,提高了下游河道持续补水能力,有效防止阶段性河道干涸,有力提升水环境及水体流动自净能力,但多数县区存在长效机制建设不完善导致本部分扣分的主要原因。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平均满意度为92.14%。
(三)取得的成效
1.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提高了防洪抗灾能力,防洪减灾效益明显
小型病险水库基本始建于五、六十年代,普遍存在建筑物结构简单,施工质量低劣,无明确的防洪设计标准,工程失修且失管等问题,导致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存在安全隐患,被鉴定为三类坝,对当地的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耕地安全乃至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构成严重威胁,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后,全省新增或恢复防洪库容17,704.97万立方米,水库的防洪抗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降低洪涝灾害频率,保障水库下游142.49万人、90.57万亩耕地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解除了水库下游地区洪涝、干旱灾害的后顾之忧。
2.有效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和生态补水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活改善提供了保障
除险加固前,为防止蓄水灾害,一直要低水位限制运行,汛期不能蓄水、旱期无水可用,河床干涸,失去防洪抗洪、没有了任何水库效益。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过除险加固,全省水库由原来低水位运行恢复为正常蓄水位运行,增加了蓄水量,生态补水得到保障,水库灌溉能力显著增强,新增或恢复灌溉面积约41.36万亩,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力保障了粮食生产。
(四)存在的问题
1.地方主管部门过程监管有待加强
个别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批复、招投标、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等方面缺少明确的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未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存在部分项目结算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2.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0〕27号)的规定,项目法人应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经评价发现,部分县区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3.水库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建立
项目实施后,小型水库在灌溉、防洪、蓄水、生态等效益得到一定恢复和改善,但在水库后期管理运维方面,存在较多数县区未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或管护机制建设不完善,一方面表现为项目建成后未建立水库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导致对后期水库维护管理无制度可依,另一方面水库运行管理有待加强,存在部分县区水库大坝草皮斑秃等现象,影响水库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四、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力度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切实履行项目完成验收审计等手续,强化项目日常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管理、跟踪检查与业务指导;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建议各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验等方面的标准,加强建设管理工作培训,加大对水库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管力度,定期对水库建设情况开展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健全水库管理和养护的长效机制
建议各市、县水库主管部门着重检查水库安全运行情况,确保除险加固后安全运行管理。做好工程巡视检查,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随时掌握水库运行状态;做好日常安全管护工作,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实施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完好、正常运行;做好水库建设档案和运行管护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