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规范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简称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促进全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们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的有关政策,紧紧围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新要求,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新动能基金公司和环保领域社会出资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和磋商,送厅内各处室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征求了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设立依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定义、出资人、设立规模等。第二章是基金设立。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报省政府批准设立,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负责省级财政出资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等负责提出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投资方向和支持重点。第三章基金管理运作。规定了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注册方式、存续期、收益分配等。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规定了基金管理机构需要遵循的管理规定,退出方式等。第五章附则。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