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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出台“农业保险贷”支持政策助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1-12-07 08:47 浏览次数:

为创新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方式手段,整合资源支持涉农主体融资,近日,省财政出台“农业保险贷”有关政策,支持农商银行成功发放全省首批“农业保险贷”。

一、强化乡村振兴战略引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共同开发“农业保险贷”产品,选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14个试点县和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涉及24家农商银行)作为业务试点。该产品以农业保险保单为质押,为农户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有效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整合财政金融多方优势。“农业保险贷”产品服务对象为已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金用于保险范围内的生产经营项目。一是降低融资成本。农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享受政府保费补贴,办理农业保险贷款时,农商银行给予同类贷款较低利率优惠,同时,财政部门按不同贷款额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贴息。二是缓解担保难题。将农业保险作为质押,降低借款人经营风险,有效提升获贷能力。三是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质效。农商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联合拓展团队共同开展贷前调查、承保验标,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经营贷款和经营收入保障的双重优惠,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坚守市场定位全面推广。一是开展营销对接。组织试点县农商银行全面梳理有金融需求农户清单,主动上门对接,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覆盖面。开展“便捷获得信贷”专项行动,深入推行“无纸化”办贷,精简办贷资料,缩短审批链条,对于“农业保险贷”小额线上贷款做到“见单即贷”。二是践行普惠金融。推动省农信联社以推广“农业保险贷”为契机,指导试点县农商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做好金融知识宣传。三是加强银保合作。搭建银保交流平台,指导试点县农商银行与各级保险公司履行各方职责、互相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等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农业保险贷”组织培训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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