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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8 16:52 浏览次数:

 

《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按照《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字〔2020〕221号)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印发了《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当前,核心企业拖压货款、延时支付成为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现金流不足、额外融资、生产成本上升的重要因素,加剧了链上企业融资困难。为缓解这个问题,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行供应链金融,2020年,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努力促进“交货”与“交钱”的同步性,实现核心企业与链上企业良性发展,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通过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整合物流、现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再现真实交易场景,引导核心企业确认应付账款、开具商业票据,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中小微企业传导,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供应链金融有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减少核心企业有息负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巩固供应链条企业间贸易关系。支持供应链金融主要从三个方向入手。一是核心企业确认应付款。引导核心企业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付账款进行确权,帮助中小微企业持确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二是核心企业开具商业票据。中小微企业持票据贴现融资。三是供应链票据和标准化票据。在一般商业票据基础上,国家重点推出供应链票据和标准化票据,规范票据签发,提高票据运转效率,降低票据融资成本。

二、《通知》起草过程

为做好《通知》起草工作,自2020年10月份开始,先后调研了交通银行、浙商银行、工商银行等6家银行,汇易通金融科技公司等2家供应链金融平台,摸清了市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11月份,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了反复沟通座谈,掌握了国家不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和方向。12月份,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月份,向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通知》。

三、供应链金融政策主要内容

(一)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按照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优选核心企业,建立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财政、货币政策支持措施。

1.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接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确权应付账款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

2.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引导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票据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3.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

(1)推动平台建设。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对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0万元。

(2)发展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3)再贴现支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贴现的供应链票据原则上给予全额再贴现。

4.将标准化票据纳入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金融机构按照标准化票据管理要求,积极创设标准化票据业务的,纳入山东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标准化票据省内原始持票人和存托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5.促进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专项信贷产品、票据融资便利化技术和制度。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三)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各市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1月份对企业和信息平台上年申报情况进行初审,2月份将初审结果报省级三部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信厅对各市申报资料复审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四)政策实施期限。政策暂定执行2年,2021年开始实施,下年度安排预算,兑现上年政策奖励。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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