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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财政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14:56 浏览次数: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考验和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性,将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锚定航向、提高站位,筑牢财政法治建设政治根基

(一)强化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5次会议审议通过6项法治工作议题,研究部署立法、执法、普法重点工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把握方向、提供保障。按照省直机关绩效考核要求,将“依法履职”系列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制订工作台账,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将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议题开展专题研讨,认真领会贯彻“十一个坚持”丰富内涵,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年厅党组共组织专题学法5次,举办法治讲座3次。

(三)认真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切实把财政法治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按要求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圆满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委督察自查任务。

(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厅领导班子带头厉行法治,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以政领财、财随政行”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厅机关重点工作督察,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常严。

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面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剧等影响,迅速应变、积极应对,在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实施重点税源行业调研等措施,依法依规组织收入。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560亿元,增长0.5%,预算执行好于预期。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拨付资金180.54亿元,支持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落实734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258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获得优惠贷款64.61亿元,贴息后利率仅为1.25%。二是支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省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亿元,比去年增长10.7%,带动市县投入41亿元,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三是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8914亿元,占比达到79.4%。四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新增资金661.5亿元,建立“一竿子插到底”机制,8234.2万人次和2.8万户企业直接受益。建立库款调度等“六个机制”和工资专户“直通车”制度,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

(三)推动经济企稳回升。一是税费“减负纾困”。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创新实施地方政策,对六类困难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通过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850亿元。二是政策“集成创新”。围绕支持“六保三促”,整理出9大类55项132条政策。制定出台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26条财政政策措施。实施“四奖一补”财政激励政策,调动企业复工达产积极性。三是资金“统筹整合”。省级在年初预算压减基础上,通过“压、缓、停、收”进一步压减一般性开支,收回资金162亿元。在此基础上,全省整合涉农资金876亿元,聚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省级整合设立120亿元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助力重大科技攻关;整合设立10亿元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引导企业提质增效;设立5亿元居民消费奖励资金,促进消费回补;整合设立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支持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四是项目“以投促融”。争取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234亿元,支持了1781个重大项目。省级统筹资金116亿元,在基本建设、科技等六大领域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加快基金设立运作,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206个项目,实现投资168.61亿元。全省新纳入财政部管理库的PPP项目57个,投资额达到573亿元。

(四)强力推进改革攻坚。一是深入实施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政府资金合力进一步增强。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二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4个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建立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商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四是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出台全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省级实施方案,制定多项配套办法,初步建立起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五是推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出台省级改革实施方案,组建财欣资产运营公司,建立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规范加强财政管理。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分头走访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按期答复192件人大建议和116件政协提案,得到人大代表肯定,荣获“山东省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称号。对财政收支审计、新增直达资金审计等6项审计检查反映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强化财政监督。围绕疫情防控、预决算公开、债务风险等开展专项监督,对1439个单位开展了线下监督,实地走访调研项目59个,下达处理决定37份。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扩大到33个省直部门和2232个市县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全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和县乡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四是完善内控机制。结合流程再造,修订完善8个方面专项风险防控办法,为规范管理提供制度遵循。    

三、统筹兼顾、齐头并进,扎实做好立法执法普法工作

(一)推进财政立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推进资源税地方立法。推动出台《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 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二是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立法。面向全省组织会计法修订立法调研、预算法立法后评估调研。积极参与《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等地方立法。认真审核其它部门规章制度,办理外部会签、征求意见文件79件。三是拟订财政立法计划。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列入2021年省人大地方法规立法项目;向省政府报送2021—2025年立法规划建议,增强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储备。四是做好政策文件立改废文章。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核制定规范性文件13件。对现行12部地方性法规规章、7件涉改革省委省政府文件进行评估梳理。对厅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延长有效期45件,废止失效72件,继续有效113件。

(二)树立底线思维,扎紧筑牢法律风险防线。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修订信访工作办法,将合法性审核纳入办理程序。二是严格涉法审查。全年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84件、信访处理12起、行政处罚4起,确保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专题培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和法律风险防控水平。全年共应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4件,全部胜诉或被维持。

(三)创新载体手段,奋力开创普法新局面。一是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网络和微信公众号推送宪法知识和学习贯彻宪法重要文章;赴省财金投资集团等3家企业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二是突出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收看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活动,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法律问题,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突出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构建“10+2”模式,通过制订一个方案、印发一个通知、发表一篇文章、举办一堂讲座、进行一次辅导、开展一次研讨、组织一次展览、出版一期专刊、清理一批文件、推送一批信息,横向调度部门、纵向调度市县,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财政部《法治动态(第9期)》五次肯定我省做法,位居各省市榜首。四是完成“七五”普法验收工作。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全面总结过去五年财政普法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并选择菏泽、泰安等市县开展普法验收调研,及时向财政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全面展示我省财政普法成果。

(四)夯实基础管理,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行稳致远。一是加强理论研究。开展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研究,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立项课题,制订“十四五”财政法治建设规划,积极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多篇文章在《大众日报》《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发表。二是壮大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应考尽考”原则,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有90人成绩合格,我厅持有各类执法证件人员达到128人,创历史之最。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修订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调动法律顾问服务积极性。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责,共为厅机关提供意见270余条。四是加强法治教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诉讼。开办“小林说法”活动,组织法律顾问面向执法人员讲解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学法普法效果。

四、简政放权、再造流程,着力优化财政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策审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进行再造,施行起草处室、法规处双重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的153项规章、文件全面“体检”。作为全省首批唯一试点单位,认真开展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共填报发布文件156件,发布政策127条,为建立“全省政策中央厨房管理平台”探索经验,我厅做法被省委办公厅《今日信息》刊发。

(二)编制权责清单,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一是编制财政系统权责清单。明确界定财政部门6大类行政职权、42项行政权责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二是编制证明事项清单。对中介机构审批证明材料,依法依规分类整合、应减尽减,清除重复证明,重新向社会公布。三是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单。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6个检查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范围,明确了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三)办好网上政务,推进财政服务便利化。一是实施票据电子化改革。简化上线申办手续,推行线上受理流程,全省共开具财政电子票据2722万份,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将财政部门监管事项全面纳入省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认领率和清单编制率均为100%,数据归集走在前列。三是实施“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业务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做到“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我省财政放管服改革经验,被财政部以《简报》向国务院报送。

(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省市县三级全部按时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省级主动公开了《2020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5000余条,办理业务咨询400余件,受理办事咨询来件200余件,回复率与满意率均为100%。依托新闻媒体和“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稿件1500余篇,关注用户突破60万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1场,列省直部门第一位。

工作中仍有一些不足。如受立法体制和财税改革复杂性影响,有些方面地方财政立法还要加快;有些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行政执法还存在履职不当、程序不严现象;财政普法力度还需加大,等等。

2021年,省财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更加严格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体系、更加完备的财政法律规范体系、更加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更加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更加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地方财政法治建设实践,协调推进地方财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广泛普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财政,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财政法治保障。

(联系人:郝小庆   联系电话:0531-8266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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