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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监管权责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19 16:25 浏览次数:

关于《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监管权责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鲁文资发〔2019〕5号)《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议事规则》(鲁文资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文资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旨在构建统一规范、权责清晰、高效运行的清单式监管模式,促进文化资产监管流程再造的巩固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突出职权法定。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文资监管规章制度明确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中;对没有依据的监管事项,一律未列入,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二)突出权责一致。既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权利,也列明了监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受理、审核、决定等权责事项,以及未履职情况下的追责情形等,做到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

(三)突出出资人职责定位。聚焦出资人监管事项,主要是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审批、备案和登记类监管事项,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其他如企业内部工作、党群工作、文化产业发展等事项未纳入,由企业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事项。《清单》共明确了8类19项监管事项,包括企业发展目标与章程制定、企业设立及变动、投融资管理、国有资产交易、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利润分配等。

(二)界定适用范围和情形。《清单》针对不同的企业层级、不同的经济行为明确了相应的适用范围和情形。比如:对于省属一级文化企业及具有关键影响的重要子企业监管事项,报省财政厅审批,其他所属子企业相关事项由省属一级文化企业决定,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报省财政厅备案。关系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应报省委宣传部前置审查把关。

(三)规范办理流程和时限。《清单》将办理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和决定三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办理情况提出要求。比如:监管事项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不予受理的要告知理由。对部分未设置办理时限的监管事项,则明确规定审批事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备案和登记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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