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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三项措施扎实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08 08:41 浏览次数:


滨州市三项措施扎实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近期滨州市办理首笔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业务,实现资产评估管理事项顺利衔接。《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权由省级委托下放市级财政管理。滨州市高度重视,统筹部署,以积极工作措施确保下放后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理顺关系。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涉及财政部门多个科室职能,认真梳理分解下放事权后各科室工作任务,在内部职能划分、预算资金安排、权责清单认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开展好资产评估机构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效能。组织人员学习研究省下发文件资料,在省厅指导下制定《滨州市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办事指南》(以下称《办事指南》),对七种备案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汇编,实现变更备案业务全覆盖。针对关键节点、办理时限制作业务流程图,明确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将《办事指南》公布在滨州市财政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方便单位查询,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在厘清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实行授权管理,确保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依法依规、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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