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撤销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告知书
鲁财会〔2021〕19号
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9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5名以上股东……”的规定,经核实,你所现有股东人数不足5名,不符合持续执业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由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我厅于2020年10月27日向你所下达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责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的通知》(鲁财会〔2020〕56号),要求按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所仍未达到持续执业许可条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现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
如对上述认定有异议,请在“送达回证”备注栏里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另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并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送达回证”一并寄回我厅。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单位: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82669970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