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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撤销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5-26 12:23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撤销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告知书

鲁财会〔2021〕19号

 

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9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5名以上股东……”的规定,经核实,你所现有股东人数不足5名,不符合持续执业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由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我厅于2020年10月27日向你所下达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责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的通知》(鲁财会〔2020〕56号),要求按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所仍未达到持续执业许可条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

如对上述认定有异议,请在“送达回”备注栏里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另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并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送达回”一并寄回我厅。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单位: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82669970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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