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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1-05-31 17:33 浏览次数:


5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同志解读《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学春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对激励企业创新研发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注意到,刚刚发布的第三批政策包中又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此企业关注度很高。请介绍一下这一政策在我省的实施情况以及这次比例提高后将产生的影响?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正如您所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引导企业开展研发创新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财税等部门深入调研,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呼声,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将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我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成倍增长,由2016年的113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900亿元,年均增长68%。在政策引导下,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也爆发式增长,由2016年的4692户增长到2020年的14623户,年均增长33%。以上数据,充分表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含金量高、惠及面广、支持力度大的财税政策。

这次发布的政策包中,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75%进一步提高到100%,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制造业企业研发积极性,不断增强制造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今年最大的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仅这一项政策,预计为全省企业新增加收益近100亿元,若考虑之前加计扣除政策,预计为全省企业增加收益320亿元,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所谓“加计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计算扣除。举个简单例子,若一家制造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首先据实扣除120万元,再按100%的比例扣除120万元,按照一般税率25%计算,直接为企业减税30万元。也就是说,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支出,政府会通过减税的形式补给企业1/4,这个支持力度还是相当大的。

二是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除直接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减轻企业负担外,今年还调整了享受时间,即企业可提前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原政策,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能到次年5月31日前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允许加计扣除,在年度中间预缴时不能享受。今年政策进一步优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像过去一样到第二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加计扣除,也可以在当年的10月份加计扣除上半年研发费用,少预缴一些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够提前享受到减税红利,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三是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直接与企业研发投入挂钩,这次政策再加码,将发挥更大激励作用,初步测算今年我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可超1280亿元,将有力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对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千好万好,抓好落实最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税务部门,抓好政策督导落实,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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