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青岛明哒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1〕25号
武月华、刘希成、李兰芳、向卫华、薛崇瑶: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青岛明哒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青岛明哒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青岛明哒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武月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460008)、刘希成(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700002)、李兰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300012)、向卫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300013)、薛崇瑶(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700001)。
三、青岛明哒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武月华。
四、青岛明哒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467号汇商国际B2402室。
五、青岛明哒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