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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30 19:16 浏览次数:


省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财政贡献。

一、深化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依法及时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省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报表。推动省级部门在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预算处、国库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原则上各部门、单位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均应公开,并加大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力度。(预算绩效管理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做好厅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将我厅打造成省直部门财务管理的标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2.深化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完善厅门户网站“减税降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题栏目,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动态更新相关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信息。(税政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3.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好用好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分网。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的基础上,及时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积极打造“阳光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4.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信息公开。(政府债务管理处、国库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项惠民惠农财政政策,明确政策标准、补助范围等信息;定期发布惠民资金分配信息,推动政策落实公开、透明。(农业农村处、社会保障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6.深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按照“政策及解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分门别类及时公开财政直达资金信息,提高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国库处牵头,各资金管理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7.其他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全省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库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推动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金融企业和省属文化企业公开负责人薪酬等相关信息公开。(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处、文化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财政政策发布解读

1.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对于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财政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也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要通过厅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继续做好会议公开工作,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媒体代表等列席厅长办公会议,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民生实事项目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跟踪了解社会公众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结合绩效评价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信息。(法规处牵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会计处、财政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做好财政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聚焦落实八大发展战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财政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5.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政策解读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探索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积极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宣传财政政策。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6.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2016年以后制定的),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生态环境污染、教育医疗养老、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拓展政务公开服务力度

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精细化动态更新全省财政系统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内容,实现办事指南标准化、数据同源化,及时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做好更新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公开。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强化政务公开咨询服务。深化“咨询即服务”意识,加强对政务服务网咨询、政务服务热线、财政网站互动平台、业务咨询电话的管理,及时分办、答复,为群众答疑解惑、分忧解难。积极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宣讲财政政策,邀请企业市民代表走进行政机关,参与政策制定研讨工作;组织政策宣讲队下基层、进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现场解答,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落实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和管理。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协商机制,加强部门、处室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我厅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根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统筹规范网站智能检索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2.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做好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与网站的协同联动,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增强传播效果,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保障

(一)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健全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领导每年要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处室负责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任务。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抓好工作指导培训。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意识和专业化水平(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三)抓好任务落实。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分解形成工作台账,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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