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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扩大财金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09:28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扩大财金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鲁财金〔2021〕3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鲁财金〔2020〕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支持范围,加快推动财金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新增18个享受《若干措施》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县(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平阴、济阳等20个县纳入金融政策支持范围。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农商银行协调沟通,加强政策协同,细化政策落实措施,确保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推进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各项工作落地。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纳入范围的农商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执行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机构,按规定给予资金激励。

三、新增农商行要深入贯彻鲁财金〔2020〕28号有关要求,加大信贷政策倾斜力度,不断创新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整合信贷资源投向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题,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附件:2021年进一步扩大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金融政策覆盖范围名单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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