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招标咨询行业规范管理 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问题。 国家高度关注招标咨询行业无序竞争问题,目前正在推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一步将结合修法工作对该问题作出规范。我们将立足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积极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配合中央加快推进两法融合工作,强化制度衔接,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管体系。另外,今年我们还将根据代理机构行业发展特点,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做法,修订完善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推动全省代理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代理机构执业公示制度与日常考评机制,由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组织活动进行评价,定期公开项目代理及当事人评价情况,为采购人择优选用提供参考依据;按照政策落实、内部管理、操作执行等内容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分别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量化考评,对评价不达标者予以通报。
二、关于采取针对有效的监管措施问题。 围绕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依据去年底财政部移交我省的“2019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对 2家代理机构下达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组织形式、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在内的问题作出责令整改处理。 二是充分发挥媒体的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 2020 年省级政府采购被投诉率较高的代理机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了通报,便于采购人委托业务时参考。 三是根据《山东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了 2021 年度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目前,我们正按照《财政部关于 2021 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我省 2021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以监督促规范,净化代理机构行业环境。同时,认真落实“数字山东”建设要求,对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增加信用评价、业绩查看、投诉情况公示等内容,推动代理市场优胜劣汰。
三、关于加强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 加大对代理机构行业的诚信考核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诚信约束机制。一方面,积极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家税务局等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合作,制定信用评价办法,详细列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全过程信用评价,强化“黑名单”“红名单”奖惩机制。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代理机构,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严处理,引导各方树立诚信意识,维护良好政府采购秩序。
四、关于提升代理机构从业水平问题。 着力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2020 年选择《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对全省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了为期 3 个月的线上培训,要求每个代理机构确保三分之一人员参加培训,三年内全部轮训一遍。通过线上培训,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推动了代理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线上学习培训功能,确保各方当事人通过线上培训、考试、测评等功能,实现代理机构管理的电子化、便捷化、智能化。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财政部工作部署,探索推动建立我省代理机构行业协会,鼓励代理机构建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模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良性竞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立 0531-82669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