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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纳入政府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1-07-01 16:45 浏览次数:

高贤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纳入政府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省国资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下发了《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鲁政办字〔2020〕7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我省房租减免范围和期限。部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已享受到房租减免政策。2020年12月31日,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明确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的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期满不再延续。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后续房租减免政策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研究论证,明确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纳入房租减免范围,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缑延红    0531- 8266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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