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军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振消费循环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力情况,积极强化政策措施支持促进消费。一是支持畅通流通体系。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二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支持启动“2021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加快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启动“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在居民步行15分钟可达范围内,提供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三是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省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推动“好客山东”品牌入选央视“品牌强国工程”,支持举办旅游发展大会、中国歌剧节,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四是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五是支持企业拓展营销渠道。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
下一步,我们将在吸收借鉴您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更好地支持促进消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磊 0531-8266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