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独立核算
机制的指导意见
鲁财预〔2019〕53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有关要求,为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推动建立独立核算机制,更好发挥财税政策对开发区改革创新的支持作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统称开发区)。其他类型的开发区,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因区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开发区管理模式、发展阶段、功能类型等特点,因地因区制宜,不搞“一刀切”,分类确定差异化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
(二)聚焦主业,厘清事权。根据开发区职能配置“一个加强、两个剥离”的要求,厘清开发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使财力与事权责任相匹配,支持开发区回归本位、聚焦主业。
(三)强化激励,促进发展。建立健全向开发区适当倾斜的财税利益分配和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四)权责一致,平稳过渡。在开发区机构职能调整、园区整合撤并、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等过程中,对涉及的财政收支、资产债务等划转事项,按照“财随事走、权责一致”原则,逐项核定划转基数,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三、主要内容
按照市场化和去行政化的改革要求,遵循“明晰权责、强化保障、激励发展”的改革思路,厘清开发区事权责任,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创新激励支持政策,使开发区有足够财力履行事权责任,形成与开发区改革相配套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
(一)厘清开发区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将剥离出去的教育、卫生、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对应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转职能承接单位承担,并逐项核定支出划转基数。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划转方案。对跨区域实施、涉及开发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属地政府要根据受益范围与管辖区域基本保持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区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并可通过列入属地政府财政预算、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等方式,加大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开发区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核定基数、增量分成、超收激励”的原则,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开发区的财力分成和经费保障基数,基数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超基数部分要加大开发区的分成力度,集中支持开发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双招双引”、基础设施建设等。2020年至2022年,各市县对体制分成的开发区税收增量部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返还,其中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部返还,对承接山东自贸区建设任务的开发区给予重点倾斜。对开发区新引进企业和项目形成的地方级税费收入,可给予较高的返还比例或全额返还,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全额返还。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开发区,可实行“地方级税收+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返还,增强开发区建设能力。
(三)实施开发区财税激励支持政策
1.实施以“亩均税收”为导向的财政激励政策。省级主要是落实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政策。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与开发区“亩均税收”相挂钩的财政激励政策,对“亩均税收”评价较好的开发区按一定比例增加财政补助,反之则减少补助。
2.实施对外开放合作财政奖励政策。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综合排名列全省前10位的开发区,省财政各奖励50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首批国际合作园区,省财政各奖励5000万元。
3.实施开发区创新创业财政奖补政策。2019年至2021年,支持30个开发区打造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财政分别按不超过5000万元和2000万元给予奖补。对进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对开发区内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按规定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发区引进海外顶尖人才团队,符合“一事一议”政策的,省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直投股权投资支持。
4.落实开发区差异化评价奖励政策。对分类评价排名列全省前5位的,给予开发区领导班子500万元奖励。
对上述省级实施的财政奖补政策,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奖补办法。
(四)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以上改革事项,是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独立核算机制的统一要求。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改革前已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已具备升级国家级开发区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可继续保留独立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对暂时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可暂保留独立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待事权剥离工作完成之后,再及时撤销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对其他开发区,统一作为非部门预算单位进行财政财务管理,实行收支独立核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精神,积极支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开发区承担的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等主责主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形成发展合力。对开发区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大胆创新,可采取“花钱买机制”的办法,主动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
(二)加大放权力度。强化开发区独立核算主体地位,对实行非部门预算单位管理的开发区,充分赋予其理财自主权,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对经常性经费由同级财政按月均衡拨款,对重点项目支出实行即时办理、随用随拨,切实保障支出需要。
(三)做好过渡衔接。在开发区机构职能调整、园区整合撤并、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等改革到位之前,工资、民生及运转支出仍按原渠道予以保障,确保开发区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民生社会事业正常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