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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7-12 17:16 浏览次数:

蔡福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事项答复如下:

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对于夯实食品安全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食品安全资金,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经费保障力度。一方面,支持食品安全抽检。2020年以来,共筹集和安排资金7亿元,重点支持完成省级和中央安排我省的食品安全抽验任务,对市场销售的全部34大类食品品种,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所有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四个“全面覆盖”。另一方面,支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大力支持食安山东建设,累计落实资金3.5亿元,支持开展食品安全先进示范市(县)创建工作。2021年,落实资金5000余万元,支持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农贸市场规范化监管和食品生产集聚区、示范学校食堂创建等相关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省财政对开展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给予财政支持、专项奖补”的建议很重要,但考虑到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属于县、乡管理责任,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经费应由县、乡两级承担为主,省级给予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借鉴您的建议,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积极配合省级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宣传培训、抽检监督、强化执法等方式,支持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同时,省财政将积极筹措中央和省级相关领域资金,对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围绕推进基层食安办建设所需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振言    0531-8266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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