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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清洁化取暖水平 减轻大气污染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7-12 17:20 浏览次数:

致公党山东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清洁化取暖水平 减轻大气污染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提高农村清洁化取暖水平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省财政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2017—2018年先后支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试点期内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7亿元。2021年,又全力支持烟台、潍坊、泰安3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城市范围,今后三年将获中央奖补资金27亿元。在大力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积极筹措省级资金17亿元,对市县开展散煤治理、清洁替代、节能改造等给予补助,全力支持完成国家和我省清洁取暖建设任务。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510.15万户,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出了积极贡献。

清洁取暖是一项耗资巨大、系统复杂,兼具时效性和长期性的庞大工程,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持续推进清洁取暖的任务十分繁重。贵单位提出的有关完善补贴政策的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很强,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下一步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继续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工作,合力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统筹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等资金,支持各市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建设任务,引导市县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2021年,已统筹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费县等5个县(市)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燃气等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工程。另一方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清洁取暖等资金管理,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清洁能源推广、运行管护等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  亮    0531-8266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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