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天使母基金 鼓励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金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
创新型初创企业始终是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重点支持对象,2018年出台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将创新创业作为重点投资方向,在引导基金出资比例、让利力度等方面向创投基金倾斜。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将引导基金出资创投基金比例由25%提高到3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不超过40%提高到50%。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明确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省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出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4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60%。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为健全完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我们成立专门调研组,赴深圳学习天使母基金运作经验,主动对接深创投、前海母基金等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吸引其围绕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产业孵化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截至目前,省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已设立27只,投资项目231个,基金投资额55.7亿元,带动社会资本252.8亿元。
二、关于鼓励机构加大在山东投资
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市出台了鼓励投资机构加大天使投资的政策。如,青岛市对在当地新注册或增资的创投风投机构,按照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对创投风投机构的投资,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照投资额的10%、5%给予奖励。又如,淄博市最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创投机构奖励,按投资当地企业资金规模的1%给予奖励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评估这些奖励政策的效果,出台我省天使基金管理制度,加大与国内一线机构对接力度,借助其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晓琳 0531-8266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