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财采〔2020〕1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激发复工达产积极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加快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审核流程,全面推行“一网备案、一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采购申请,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二、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凡采购《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内同类产品且只有一家供应商的,可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首购产品馆”和“制造精优馆”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企业入驻网上商城,不断扩大馆内产品种类和数量。对入驻“制造精优馆”的产品优先采购,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推出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和优惠举措,更好满足供应商个性化融资需求。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专区”,为金融机构提供登录接口,开通各具特色的融资产品展示空间。同时,供应商可以在平台上一键发起政府采购贷款意向,选择不超过三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洽谈,择优确定融资机构。供应商因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变更采购合同收款银行账户的,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应予以支持。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与“中征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共享功能,确保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及融资放款信息的实时交互利用,切实缓解供应商融资难题。
各市、各部门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张沫,联系电话:0531-82669931。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