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
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财预〔202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4日
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有关要求,加快打造县域经济新增长极,现就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在全省竞争性选择10个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工业强县,每个县(市、区)聚焦1-2个主攻方向,支持提升制造业比重,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打造现代优势产业集群。
(二)集成政策,示范引领。对择优确定的工业强县,集成税收、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引导基金、金融等政策,集中支持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形成多极引领、多点支撑、协调联动的县域发展新格局。
(三)注重绩效,奖优罚劣。对照相关县(市、区)工业发展三年规划目标,加强绩效目标评价管理,并将评价结果与激励政策和资金挂钩、奖优罚劣,督促各地主动作为、加快发展,确保政策实效。
二、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范围。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中,竞争性择优确定10个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一是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范围(见附件1);二是2020年县域内全部工业增加值100亿元以上。
(二)实施期限。2021年至2023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每年对工业强县给予财税金融激励政策支持。
三、评价内容
按照系统、客观、易操作、可对比的基本原则,重点从四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见附件2):
(一)综合实力。通过全部工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收贡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工业基础状况、产业结构状况、工业企业质量效益、财政贡献程度等情况。
(二)发展潜力。通过工业投资增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等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未来工业发展潜力等情况。
(三)创新活力。通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产业发展情况、科技研发水平、信息化发展程度等情况。
(四)绿色动力。通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PM2.5平均浓度及同比改善率、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等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工业能耗状况、资源节约程度、循环利用能力等情况。
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2018-2020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一律不予支持。
四、财税金融激励政策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税收政策、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引导基金以及金融等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一)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工业强县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分别按照当地税额标准的50%、70%、90%、10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规定,按照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二)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期内,省级结合各县(市、区)项目储备情况,给予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不少于1亿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专项债券。省级单列专项债券额度10亿元,对每个县(市、区)每年增加安排1亿元债券资金,由当地统筹用于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并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引导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工业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金融支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10个工业强县的信贷投放。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优先给予支持。
五、组织程序
(一)方案编制和申报。各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所辖县(市、区)工业基础、产业发展优势、要素聚集程度、创新发展活力等因素,在省定支持范围内择优推荐2个县(市、区),并指导其制定《××县(市、区)工业强县实施方案(2021-2023年)》,填写2021-2023年发展目标表,于2021年6月11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竞争性评审。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综合采取项目论证、竞争答辩、专家会审等方式,对申报县(市、区)发展目标和项目储备实施竞争性评审。其中,2021-2023年发展目标是确定优先顺序的首要依据,按照发展目标申报值及指标测算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并排序;项目储备及配套支持政策是纳入支持范围的必备要件,依据储备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地方落实支持措施及资金等情况,对其支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发展升级的推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对于项目储备无法支持目标合理可达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对通过评选的工业强县,省财政厅视其项目储备情况,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鼓励各市、县(市、区)围绕工业强县目标,灵活采取财政奖补、引导基金、股权投资、财金联动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地区整体竞争能力。
(四)绩效评价。建立工业强县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工业强县年度发展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等确定评价档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档。其中,完成度95%以上的指标数量达到13项的县(市、区),确定为“优秀”档次;完成度95%以上的指标数量达到10项的县(市、区),确定为“良好”档次;完成度95%以上的指标数量不足10项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县(市、区),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压减次年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扶持规模,并适当扣回已拨付的资金。对最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收回三年拨付的全部财政扶持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经济发展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也是统筹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的基本单元。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工业强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充分集聚各种资源、政策,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本地区工业发展壮大。
(二)落实部门分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及绩效评价,指导工业强县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督促工业强县规范、科学、高效使用资金。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工业强县储备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搜集提供工业强县年度评价指标完成数据等有关情况。
(三)压实地方责任。各市、县(市、区)作为实施工业强县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市、区)填报指标前,要对本地区工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各项指标预期值,确保符合实际、合理可达,充分体现本地区工业发展优势和后劲潜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工业强县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工作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提供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业强县工作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县域经济发展差异化评价县(市、区)名单
2.工业强县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
3.××县工业强县实施方案模板
4.信用承诺书
附件1
县域经济发展差异化评价县(市、区)名单
济南市: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
青岛市: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
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
威海市: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
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
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陵城区、乐陵市、禹城市、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莘县、茌平区、东阿县、冠县、高唐县
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市
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
注:以上县(市、区)范围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8〕33号)确定,不含18个城市中心区。
附件2
工业强县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
(一)指标设定
依据系统、客观、易操作、可对比的基本原则,选定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创新活力、绿色动力等四个一级指标,具体包括16项数据指标和1项“一票否决”指标,涉及2021-2023年预期数据。
工业强县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数据来源 | 权重(%) |
1 | 综合实力(30%) | 全部工业增加值 | 正向 | 省统计局 | 6 |
2 | 制造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收贡献情况 | 正向 | 省税务局 | 6 | |
3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正向 | 省统计局 | 8 | |
4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 | 正向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5 | |
5 | 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正向 | 省统计局 | 5 | |
6 | 发展潜力(30%) | 工业投资增速 | 正向 | 省统计局 | 8 |
7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正向 | 省统计局 | 8 | |
8 | 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正向 | 省统计局 | 8 | |
9 | 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 | 正向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6 | |
10 | 创新活力(25%)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正向 | 省统计局 | 10 |
11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规模 | 正向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10 | |
12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 正向 | 省统计局 | 5 | |
13 | 绿色动力(15%) |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正向 | 省统计局 | 5 |
14 | PM2.5平均浓度 | 逆向 | 省生态环境厅 | 2 | |
15 | 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率 | 正向 | 省生态环境厅 | 5 | |
16 | 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 | 正向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3 | |
17 | 约束条件 | 近三年(2018-2020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 | 一票否决 | 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
(二)指标测算
第1-16项指标按以下步骤进行测算,第17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近三年(2018-2020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步骤一:对单个县(市、区)单项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分数。计算公式为(功效系数法):
正向型指标(即指标值越大,其个体指数越高)
逆向型指标(即指标值越小,其个体指数越高)
其中:Yi为该县(市、区)对应年度第i个指标的个体分数;Xi为该县(市、区)对应年度值;Xi,max为该指标对应年度值各县(市、区)的最大值;Xi,min为该指标对应年度值各县(市、区)的最小值。
步骤二:对个体分数进行加权,计算各县(市、区)总体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F为该县(市、区)对应年度总体分值,Yi为该县(市、区)对应年度第i个指标的个体分数,Wi为指标值Xi的权重。
步骤三:对该县(市、区)对应年度总体分值进行加权,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T为该县(市、区)综合得分,Fi为该县(市、区)对应年度总体分值,Ui为不同年度权重。其中U2021年、U2022年、U2023年分别为40%、30%、30%。
(三)结果排序。将具有参评资格县(市、区)按照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考虑区域分布依顺序选定工业强县候选名单,综合各县(市、区)所附项目总体情况,最终确定工业强县名单。
附件3
××县工业强县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模 板)
一、××县基本情况
(一)工业发展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本地区的工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工业总体规模、产业结构特点、产业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地位等基本情况。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介绍结构调整、创新能力、数字转型、绿色发展、市场开拓、非公经济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本地区促进制造业发展制定的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围绕工业强县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说明2020年工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近三年(2018-2020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落实制造业强省、数字强省建设,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统筹解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转型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预期成效。
(二)具体举措
阐述推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增强科技创新实力、培育优良产业生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民营经济服务质量等方面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配套政策。
(三)发展目标
制定3年(2021-2023年)的培育期目标,按照以下方面提出分年度目标情况,并说明可达到相关目标的主要理由。
1.综合实力指标。包括全部工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收贡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
2.发展潜力指标。包括工业投资增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等。
3.创新活力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
4.绿色动力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率、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PM2.5平均浓度等。
5.体现发展成绩的其他指标。突出区域和行业特点,提出可测算、可评价的特色指标,能够切中关键问题,可以取得明显效果。
发展目标表
县(市、区)名称 | |||||||||
面积(平方公里) | 人口(万人) | ||||||||
市场主体数量(家)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家) | ||||||||
工业总体情况(一经申报不得调整)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1 | 综合实力 | 全部工业增加值 | |||||||
2 | 制造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收贡献情况 | ||||||||
3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
4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 | ||||||||
5 | 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6 | 发展潜力 | 工业投资增速 | |||||||
7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
8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
9 | 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 | ||||||||
10 | 创新活力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
11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规模 | ||||||||
12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 ||||||||
13 | 绿色动力 |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
14 | PM2.5平均浓度 | ||||||||
15 | 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率 | ||||||||
16 | 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 |
主导产业发展情况(2020年) | ||||||
主导产业 | 工业增加值占比(%) | 工业增加值增速(%) | 营业收入(亿元) | 利润总额(亿元) | 骨干企业 | 主要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 |
三、项目储备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
为支持本地区打造工业强县,推动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拟实施以下项目(年度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一)工业转型发展类。为支持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2021-2023年,拟实施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重大外资项目引进以及外向型经济发展等项目。
(二)科技创新类。为支持本地区科技创新发展,2021-2023年,拟实施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原始创新、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项目。
(三)环境发展类。2021-2023年,为支持本地区工业发展,拟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金融平台建设、重大基础设施专项债等项目。
以上三类项目,需逐项列出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技术水平、预期效益、拟争取的支持政策及资金等情况。
附件4
信用承诺书
我县(市、区)郑重承诺,所提交的全部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实施方案所列储备项目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可实施条件,申报的各项发展目标合理可达,无脱离实际、盲目扩大等情形。
我县(市、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终止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依法依规接受约束和惩戒。
县(市、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