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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政府支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7-15 17:29 浏览次数:

侯凤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山东省政府支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支持发展农民合作金融,对丰富我省金融业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我省普惠金融建设、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历来高度重视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积极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按照上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同时,在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省财政进一步调整完善担保费补助、担保贷款贴息、业务考核综合奖补等政策,对粮食、其他类政策性农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2.25%、1.75%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助,自2021年5月起对政策性农担业务按照2%的标准给予担保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落实业务考核综合奖补,支持山东农担公司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等,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中小微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信贷担保。在各项财政政策综合作用下,山东农担公司对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粮食生产项目不超过0.5%),大部分业务实现基准利率放款,项目平均贷款利率4.99%,财政贴息贴费后的平均综合融资成本为2.1%,有效满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您关于解决农村(户)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着力缓解农村(户)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加强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二是强化经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引导省农信联社、恒丰银行等省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创新支持农民资金互助业务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水平,更好助力农村产业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各地现有政策和省级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作用,运用好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政策组合,尽可能为农村(户)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增信分险服务,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辛志刚    0531-8266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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