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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害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置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7-15 17:32 浏览次数:

刘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害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实施垃圾分类,特别是有害生活垃圾分类,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节省土地资源、促进资源再生,对构建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要求,自2020年起统筹相关资金,整合设立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累计安排2亿元,引导市县加大投入,突出对各地垃圾分类等试点项目的支持,进一步丰富城市品质提升内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您提出的关于有害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置的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很强,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同时,持续发挥省级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市县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建立有害垃圾治理激励政策,为更好地推进有害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  亮    0531-8266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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